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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 3067-2026 · 第①类

重点从业人员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 · ① 重点从业人员类逐条权威解读

主要负责人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两重点一重大 | 特种作业 | 三级包保责任    共5项条款
条款1

5.1.1 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① 重点从业人员 旧版对应

标准原文

1. 5.1.1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判定要点

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等)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书超过有效期(3年)未复审、任职单位不一致、新任职超6个月未取证均判定隐患。

主要负责人、专职安管员初次安全培训不少于48学时,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考核取证;证书有效期3年,到期前3个月办理复审。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判定具体情形

  • ① 未取证直接履职;
  • ② 证书满3年未复审仍在岗;
  • ③ 证书登记单位与实际任职不一致且未变更;
  • ④ 新任命人员超过6个月未完成取证;
  • ⑤ 证书注销/吊销后继续任职;
  • ⑥ 使用伪造、变造考核合格证书。

边界说明

仅取得化工安全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并完成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的人员信息备案可免于单独考核;其他专业注安不豁免。标准无代理、不可抗力豁免条款,无证人员不得行使管理职责。

合规对比

❌违规:无证/超期未复审/单位不符/超6个月无证
✅合规:持有效期内证书、按期复审、单位匹配、6个月内取证

风险后果

管理人员安全能力缺失,安全投入不足、风险管控失效,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中毒群死事故,事故后主要负责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自查方法

登录应急管理部官网查询平台批量核验证书状态;核对劳动合同、社保与证书单位;建立证书到期提醒台账。

整改路径

立即调离无证人员;2个月内完成取证;过期人员加急复审;证书单位不符及时变更。

监管核查

核查证书原件、系统核验;核对任职文件与取证时限;核查证书变更备案材料。

条款2

5.1.2 “两重点一重大”管理岗学历/职称不达标

① 重点从业人员 ⭐ 全新新增

标准原文

2. 5.1.2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的企业(加油站除外)主要负责人,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不具备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注:“两重点一重大”指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判定逻辑特别提示
本条隐患成立条件为人员同时不满足两项资质;满足任意一项(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即不构成隐患。

判定要点

判定逻辑:同时无相关大专+无化工中级职称才构成隐患;满足任意一项即合规。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

判定具体情形

  • ① 管理岗人员既无化工/安全相关大专,也无化工中级职称;
  • ② 文科、经管类大专且无化工中级职称;
  • ③ 伪造学历、职称证书上岗;
  • ④ 资质不达标仍安排两重点一重大管理岗位;
  • ⑤ 企业无人员学历职称档案。

边界说明

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试行)》(应急危化二〔2021〕1号),存量人员过渡期至2023年12月31日截止,现阶段无存量放宽、在职提升宽限期;加油站不适用。

合规对比

❌违规:无相关大专且无化工中级职称/非化工大专且无化工中级职称/伪造学历职称
✅合规:相关大专或化工中级职称/化工/安全类大专学历/学信网可查真实有效

风险后果

管理人员无化工专业基础,无法识别工艺风险、联锁异常,易引发反应失控、泄漏爆炸事故。

自查方法

梳理两重点一重大管理岗清单;核验学信网学历、职称原件;资质不足立即调岗。

整改路径

立即调离不达标人员;同步招聘符合资质人才;岗位说明书固化学历职称门槛。

监管核查

核查学历、职称原件;学信网在线核验;核对企业人员资质档案。

条款3

5.1.3 重大危险源/重点工艺/爆炸品岗位学历不达标

① 重点从业人员 ⭐ 全新新增

标准原文

3. 5.1.3 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或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不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且未达到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不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判定要点

重大危险源/重点工艺操作人员须具备高中及以上或化工中职;爆炸品装置操作人员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9号,2026年6月1日施行;原安监总局30号令同日废止);《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

判定具体情形

  • ① 重大危险源/重点工艺操作工低于高中且无化工中职;
  • ② 爆炸品装置操作工无化工大专;
  • ③ 学历造假、专业不符独立上岗;
  • ④ 新转岗人员未达标直接独立操作。

边界说明

化工类中职包含化工中专、技校、职高、技师学院、3+2贯通、化工成人中专;爆炸类化学品含爆炸物、自反应物质、有机过氧化物;在职学历提升不能作为豁免依据。

合规对比

❌违规:无高中+无化工中职/爆炸岗无化工大专
✅合规:高中或化工中职及以上/化工类大专及以上

风险后果

操作工文化不足,无法理解工艺参数、应急处置,极易误操作引发爆炸、大规模泄漏。

自查方法

梳理高危操作岗位人员档案,逐一核验学历,学信网在线验证。

整改路径

立即调离学历不达标人员;招录符合学历要求操作工;建立岗位学历动态台账。

监管核查

核查全员学历档案;重点抽查爆炸装置操作人员大专证书;线上核验学历真实性。

条款4

5.1.4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① 重点从业人员 旧版对应

标准原文

4. 5.1.4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判定要点

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效期内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还须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9号,2026年6月1日施行;原安监总局30号令同日废止)

判定具体情形

  • ① 无特种作业证独立操作;
  • ② 证书过期未复审/换证仍上岗;
  • ③ 证件工种与实际作业不匹配;
  • ④ 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
  • ⑤ 新员工无证独立作业(仅辅助监护除外)。

边界说明

危化特种作业人员额外要求高中以上学历;持证人员监护下辅助操作不判定隐患;证书过期即失效,无复审受理缓冲豁免。证件可在应急部系统核验。

合规对比

❌违规:无证独立作业/证书过期失效/证件工种不符/伪造证件
✅合规:持有效对应证件/按期复审换证/证件匹配作业类型/官方系统可查真实证件

风险后果

无证人员无系统安全培训,触电、火灾、中毒、高空坠落事故高发。

自查方法

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每季度线上批量核验证件;现场抽查实体/电子证。

整改路径

立即调离无证人员;组织培训取证;过期人员加急换证;假证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并报警。

监管核查

现场抽查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核验有效期、作业类别;官网系统真伪校验。

条款5

5.1.5 重大危险源三级包保责任人未按AQ 3072-2026履责

① 重点从业人员 ⭐ 全新新增

标准原文

5. 5.1.5 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未按照AQ 3072-2026的要求履责。

📌 AQ 3072-2026 法定强制履职频次(仅标准原文内容)

• 主要负责人: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检查;

• 技术负责人:每季度专项检查、每半年风险分析;

• 操作负责人:每周现场巡检、每日核查安全设施状态。

注:企业可自行增加内部管理频次,仅以上条款作为隐患判定依据。

判定要点

重大危险源三级包保责任人须按AQ 3072-2026规定的频次和内容履责。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管理要求》(AQ 3072-2026)

判定具体情形

  • ① 未正式文件明确三级包保责任人;
  • ② 未按标准规定频次开展检查;
  • ③ 无完整可追溯履职、隐患台账;
  • ④ 安全风险承诺公告与现场不符;
  • ⑤ 人员变更后未及时更新报备。

边界说明

无记录不全、未出事豁免条款,只要未落实AQ 3072-2026法定履职要求,直接判定重大隐患。

合规对比

❌违规:无正式任命文件/未达标频次检查/履职记录缺失/公告与现场不一致
✅合规:红头文件明确三级包保人/按周期检查留档/全套台账完整可追溯/公告真实匹配风险

风险后果

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悬空,风险长期失控,一旦泄漏爆炸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自查方法

对照AQ 3072-2026逐条核查任命、检查、风险分析、公告全套档案。

整改路径

立即发文明确三级包保人;补齐全部履职档案;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人员变动及时更新报备。

监管核查

核查包保任命红头文件;抽查周期检查、风险分析记录;核查安全承诺公告更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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