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节针对公共娱乐场所、宾馆、商店及集贸市场四类人员密集、火灾荷载大、疏散条件复杂的场所,规定了5项直接判定要素。公共娱乐场所的定义见本标准第 3.2 条。
本节 5 项要素均为直接判定,符合任意一项即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不受其他条款限制。要素覆盖防火分区改变、可燃装修材料、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设置与运行、消防救援口等关键风险领域。
原有防火分区面积被改变,大于 GB 55037 的规定值。
本条针对场所内防火分区被擅自改变并超出规范上限的严重情形。防火分区是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防火卷帘等分隔构件划分的局部区域,用以将火灾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防止火灾向水平和竖向蔓延,并为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提供时间窗口。判定核心为两个条件的并列成立:第一,原有防火分区已被改变,即实际分隔状态与原消防设计审核(或消防验收备案)的划分不一致;第二,改变后形成的防火分区面积大于 GB 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规定的该类型建筑相应耐火等级条件下的最大允许值。若面积改变但未超限,或超限系原设计即存在而非后期改变,均不适用本条直接判定,前者归入 6.2.2 综合判定要素。
• GB 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防火分区面积相关规定
•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5.3 节(防火分区与层数)
• 商场中庭周边多个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被长期收起,改造为连通的大开间展销区,实际成为一个超面积防火分区
• 宾馆将原设计的两个防火分区间防火墙上的防火门拆除,改为完全连通的员工餐厅或多功能厅
• 集贸市场将原设计用防火墙分隔的开间全部打通,形成超大面积连通商铺区
• 公共娱乐场所(KTV、电影院)将相邻包厢或影厅之间的防火墙凿开,擅自合并空间
1. 调取场所原消防设计文件中防火分区的划分图纸,标注各分区边界、面积和分隔构件位置
2. 对照图纸逐区现场核查防火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的位置和完整性,确认有无拆除、移位或长期处于开启状态
3. 对发现的疑似连通区域,实测实际分区面积,对照 GB 55037 中该类建筑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值进行比对
4. 特别注意使用功能变更区域的防火分隔变化,如原零售区改为餐饮、原办公区改为娱乐等情况
💡 易错提醒:建筑仅改变使用功能但防火分区面积未超标准上限,或面积超标但非后期人为改变(系原设计缺陷),均不适用本条直接判定。应确认“改变”行为与“超标”结果的因果关系。
违反 GB 55037 的规定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本条针对场所内部装修、装饰材料违反强制性规范使用可燃或易燃材料的情形。GB 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对各类建筑不同部位(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等)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有明确规定。公共娱乐场所、宾馆、商店及集贸市场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人员流动性大、疏散条件复杂,若内部装修采用可燃或易燃材料,火灾时燃烧蔓延极快并释放大量有毒烟气。判定以违反 GB 55037 为前提,即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未达到规范对该场所该部位的要求。本条无面积占比下限,存在即触发直接判定。
• GB 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内部装修材料相关规定
• GB 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 GB 86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 宾馆客房走道墙面大面积使用未经阻燃处理的木质装饰板(燃烧性能仅 B2 级)
• KTV 包间墙壁采用聚酯纤维吸音板等可燃吸音材料
• 商场中庭悬挂大量塑料仿真绿植、纱幔等易燃装饰物
• 商店营业厅顶棚安装 B2 级塑料扣板吊顶,代替原设计的不燃或难燃材料
1. 查阅场所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资料,核实原设计对各部位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规定
2. 现场查看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各部位的实际用材,核对材料产品标识上的燃烧性能等级
3. 对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材料,要求场所管理方提供产品燃烧性能检测报告
4. 重点关注后期装修改造区域和新增装饰构件
⚠️ 风险提示: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灯光设备密集、用电负荷大、人员密集,可燃装修材料一旦被引燃,火势蔓延速度极快,并能产生大量剧毒浓烟,是导致群死群伤火灾的核心风险源。
安全出口的数量不符合 GB 55037、GB 50016 的规定,或安全出口被完全占用、堵塞、封闭。
本条针对安全出口的两类致命缺陷:数量不足和物理阻断。两个子项以“或”连接,满足其一即触发判定。第一部分“数量不符合”:安全出口的数量须满足 GB 55037 和 GB 50016 对各类建筑及场所按楼层位置、建筑面积、使用人数等参数所规定的安全出口最少数量要求,不得低于底线。第二部分“被完全占用、堵塞、封闭”:此处的“完全”旨在强调安全出口已丧失使用功能,表现为被货物、设备堆满无法通行,被实体封堵如砌墙、木板钉死,或被锁具锁死从内部无法徒手开启。若出口部分受阻但仍可通行,归入 6.3 综合判定中的疏散通道障碍,不适用本条直接判定。
• GB 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 7.4 节(安全疏散设施)
•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5.5 节(安全疏散与避难)
• 宾馆在二层及以上仅设一部疏散楼梯,原设计第二部楼梯在装修改造中被拆除或改为布草间
• 商场营业期间将多个安全出口锁闭(挂锁、磁力锁无消防联动),仅留主出入口
• 集贸市场在安全出口外设置固定摊点,从内部推开即撞到货架,完全无法使用
• KTV 后场安全出口被金属推拉栅栏封死,顾客认为其为墙体装饰
1. 查阅消防设计文件中各楼层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数量,核对现场与图纸的一致性
2. 逐一到达每个安全出口位置,实际操作确认能否从内部不借助钥匙、工具徒手推开
3. 夜间或营业状态下检查安全出口的锁闭情况(部分场所在非高峰时段锁闭)
4. 对设有门禁的出口,现场测试断电和消防联动信号时是否自动释放
⚠️ 风险提示:安全出口是火灾时人员的生命通道。出口被完全封堵或数量不足,会使室内人员在火灾中失去逃生最后路径,极短时间内即可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未按 GB 55037 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固定灭火设施,或已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设施按照附录 A 判定为不能正常运行。
本条针对场所消防设施的两个极端情形:设施完全缺失和已设设施处于失效状态。两个子项以“或”连接。第一部分“未设置”:指建筑或场所按照 GB 55037 的规定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固定灭火设施而完全没有安装。第二部分“不能正常运行”:对已安装的设施,依据本标准附录 A 所列故障情形和分档触发规则进行判定——设一种系统的,系统本体故障任一条即判定;设两种的,各存在故障各一条合计两条即判定;设三种的,各存在故障各一条合计三条即判定。该附录系本次修订新增,首次为“不能正常运行”提供了统一量化的判定标准。
• GB 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消防设施设置相关规定
• GB 55036《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 GB 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 GB 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 GB 35181-2025 附录 A(规范性)
• 中小规模宾馆完全未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仅配备手提式灭火器
• 商店面积超过规范规定值,但一直未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已安装的火灾报警控制器长期未连接消防电源(按照附录 A.3.1 判定)
• 自动灭火系统报警阀卡死不能正常启动(按照附录 A.2.3 判定)
• 消防水泵采用自动和手动方式均无法正常启动(按照附录 A.1.1 判定)
1. 根据建筑类别、建筑面积和使用功能,依据 GB 55037 确认该场所是否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设施
2. 对已安装设施,按附录 A.1~A.3 逐项测试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附录 A 具体检查项目包括:水泵启停测试(A.1.1)、控制柜电源状态(A.1.2)、报警阀动作测试(A.2.3)、气体灭火系统启动装置及灭火剂量(A.2.4)、火灾报警控制器运行状态(A.3.1~A.3.2)、联动控制器功能(A.3.3)等
4. 对照附录 A.4 的分档触发规则,根据场所实际设置系统数量计算故障项数,确认是否满足“不能正常运行”的判定条件
💡 易错提醒:是“未设置”而非“已设置但维护不当”。若设施已安装但不正常,须严格按附录 A 的技术指标和分档规则进行判定,不是所有设施故障均构成直接判定。
消防救援口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本条针对消防救援口被障碍物阻断的严重情形。消防救援口是在火灾时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建筑内部实施灭火和搜救,以及建筑内人员紧急逃生的重要开口部位。依据 GB 55037 的规定,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必须在各层外墙适当位置设置消防救援口或替代窗口,且应保持畅通。本条中的“障碍物”包括固定式广告牌、栅栏、防盗网等实体遮挡物,其影响已导致消防人员无法从外部突破进入,或建筑内人员无法从此处撤离。判定前提是该窗口位置本应按消防技术标准保留为可通行的消防救援口。本条不含消防车通道被堵占的情形(归入 5.1.3 或 6.1.1)。
• GB 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消防救援设施相关规定
•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7.2 节(救援场地和窗口)
• 沿街宾馆二楼及以上外墙全部被大型固定广告牌严密遮挡,消防救援窗口完全封闭
• 商场各层外立面原设计的救援窗口被后期加装的金属格栅或装饰面板封死
• KTV 包间朝向室外的窗口被从内部用木板钉死
• 商店二层外窗安装了全固定式玻璃幕墙,玻璃不可破碎,且无标明救援口的标识
1. 查阅建筑消防设计文件中消防救援口的设置位置和尺寸
2. 逐层逐面绕建筑一周检查各外立面,确认每个救援口标志是否清晰可见
3. 实际测量救援口的净尺寸(通常净宽度不小于 1.0 m,净高度不小于 1.0 m)
4. 检查外侧是否有固定广告牌、栅栏、装饰构件等障碍物,确认其可拆除性或是否设有开启机构
💡 易错提醒:本条针对的是消防救援口而非普通窗户。若建筑按规范不需要设救援口的位置安装了防盗网,归入 6.6.4 或 6.6.5 综合判定。救援口被遮挡与安全出口被封闭是不同的问题,应分别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