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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5181-2025 ·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

附录A 设施失效判定规则

规范性附录 · 消防给水、自动灭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技术判定标准

🔥 附录概述

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首次为“不能正常运行”提供了统一量化的判定标准,适用于本标准中所有涉及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条款(如5.1.5、5.2 d)、5.3 e)、5.4 d)、5.5 相关条款及第6章消防设施要素)。

附录分为四部分:A.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A.2 自动灭火系统A.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A.4 判定规则(分档触发)。现场检查时按照以下故障情形逐一核对,并根据系统设置种类对照分档规则确定是否构成“不能正常运行”。

A.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下列情形之一,即判定为不能正常运行:

  • A.1.1 消防水泵不能启动:采用自动启动、手动启动两种方式均无法使消防水泵正常运转。
  • A.1.2 消防水泵控制柜无电源或控制失效:控制柜未接入消防电源,或控制柜面板操作按钮失灵、无法传送启动指令。
A.2

自动灭火系统

下列情形之一,即判定为不能正常运行:

  • A.2.1 消防水泵不能启动:同A.1.1,适用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依靠消防水泵供水的系统。
  • A.2.2 消防水泵控制柜无电源或控制失效:同A.1.2。
  • A.2.3 报警阀、电动控制阀、气动控制阀不能正常动作:报警阀组卡死不能开启,或控制阀无法正常打开。
  • A.2.4 气体灭火系统启动装置失效或灭火剂净重低于设计储存量的90%:驱动气瓶压力不足、电磁阀损坏,或灭火剂泄漏至低于额定量的90%。
A.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下列情形之一,即判定为不能正常运行:

  • A.3.1 火灾报警控制器未接消防电源: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均未接通,控制器处于不工作状态。
  • A.3.2 控制器不能正常显示火灾报警、故障报警或发出声报警信号:控制器故障灯常亮,或模拟火警信号后无法在60秒内发出声光报警。
  • A.3.3 消防联动控制器电源故障或联动控制失效:联动控制器无法向受控设备发出启动指令。
  • A.3.4 火灾报警总线断路、接地或短路:导致一个及以上楼层或防火分区的探测器全部失效。
A.4

判定规则(分档触发)

根据场所实际设置的消防系统种类数量,按以下规则判定:

  • 设置一种系统时:该系统存在A.1、A.2或A.3中任一故障情形 ≥ 1条,即判定为不能正常运行。
  • 设置两种系统时:两种系统各存在至少1条故障情形,合计 ≥ 2条,即判定为不能正常运行。
  • 设置三种系统时:三种系统各存在至少1条故障情形,合计 ≥ 3条,即判定为不能正常运行。

例如:场所设有消火栓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若消防水泵不能启动(A.1.1)且报警控制器无电源(A.3.1),则两项合计满足“不能正常运行”。若仅消火栓系统存在故障而报警系统正常,则不计入综合判定的设施失效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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