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流程逐步骤解读
步骤一 开展现场检查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建筑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识别存在的火灾隐患。
步骤二 审查“不应判定”情形(第4.2条)
检查是否存在以下三种不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形:
- 情形一:消防技术标准修订引起(原符合旧标准,新标准实施后不满足);
- 情形二:已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且无现实火灾风险;
- 情形三:隐患能够立即整改消除(当场整改完毕)。
如存在任一不应判定情形 → 直接不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否则进入步骤三。
步骤三 直接判定(第5章)
对照第5.1节(通用直接判定要素)和第5.2~5.5节(场所直接判定要素),逐项检查:
- 5.1 通用直接判定要素(10项)—— 适用于所有场所
- 5.2 公共娱乐场所、宾馆、商店及集贸市场直接判定要素
- 5.3 老年人照料设施、医院、福利院直接判定要素
- 5.4 劳动密集型企业直接判定要素
- 5.5 易燃易爆场所直接判定要素
如存在任意一项直接判定要素 → 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否则进入步骤四。
步骤四 综合判定(第6章)
对照第6章综合判定要素(共35项),分为六大类:总平面布局、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消防电源、消防安全管理。每类需达到相应量化门槛(如防火门损坏≥20%等)。判定规则:
- 存在任意三类及以上隐患类别,且每类中至少有一项达到量化门槛 → 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 否则 → 不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综合判定过程中,附录A提供了消防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具体故障量化标准,作为6.4类的重要依据。
步骤五 形成判定结论
根据上述流程,出具正式判定结论,并依法依规进行后续处理(整改、处罚、督办等)。
⚠️ 重要提醒: 判定流程必须严格按顺序执行。“不应判定”情形优先于直接判定,直接判定优先于综合判定。任何环节遗漏都可能导致结论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