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由谁负责组织实施隐患整改工作,责任人需具体到个人或部门,对整改工作的进度、质量等全面负责。避免推诿扯皮,确保整改工作有人管、有人负责。
根据隐患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除隐患的具体办法和手段。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明确如何消除或控制隐患,确保整改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确定所需经费保证整改工作有足够的资金支持。资金是隐患整改的物质基础,必须提前规划好,确保整改工作能够顺利推进。
设定完成时限并指定整改完成人。时限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完成人负责确认隐患整改的完成情况,确保整改工作有效落实。
明确验收人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确保符合安全标准;同时制定应急预案,针对整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确保整改工作安全进行。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及时排查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需立即组织整改,并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
第16号令第十五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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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目标是整个整改工作的方向指引和终极标准,解决的是 "为什么改、改成什么样" 的问题。目标任务必须具体、可衡量、可达成,不得含糊其辞。
一、目标体系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目标实行 "三级目标" 分层管理:
二、任务分解
三、与国家三年行动的衔接
根据《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部署,企业应将本项隐患治理纳入三年行动总体框架:2024 年底前基本消除 2023 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 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 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
企业应结合自身整改节点,明确本项隐患在各阶段的完成要求。治理目标应与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年度安全目标保持一致,服务于 "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的总体要求。
方法和措施是治理方案的核心内容,解决的是 "怎么改" 的问题。措施必须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重大事故隐患应逐项制定专项整改方案。
一、前置风险辨识
整改实施前,须完成专项风险评估,识别整改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次生风险,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杜绝盲目整改。遵循 "先管控风险、再治理隐患" 的原则,在隐患未消除前首先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二、四类治理措施
根据《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要求,综合运用 "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 四类措施:
三、临时安全措施
在隐患彻底消除之前,必须采取有效的临时性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隐患在整改期间演变为事故。临时措施刚性要求包括:
四、"一隐患一方案" 要求
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逐项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每条隐患单独明确整改路线图、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和验收标准。方案应包含:隐患描述及判定依据、整改技术路线、具体措施内容、责任分工、资金预算、时间节点、验收标准等要素。
经费和物资是整改工作的物质保障,解决的是 "拿什么改" 的问题。
一、经费保障
二、物资保障
物资实行分类管理,明确各类物资的规格型号、数量、采购或调配计划、到位时限及验收标准:
三、总体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当前国家要求 "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
机构和人员是整改工作的组织保障,解决的是 "谁来改、谁负责" 的问题。责任必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实现 "责任有人担、工作有人干、过程有人管"。
一、第一责任人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不得委托或转包。
二、四级组织架构
三、责任体系
建立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实行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企业应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四、全员履职清单
将整改任务逐项分解至岗位、到人,明确每个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工作标准、完成时限和考核要求。
五、考核问责
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明确未履职、慢整改、虚假整改、整改反弹的具体追责措施,实行一票否决。
时限和要求是整改工作的进度管控,解决的是 "何时改完、达到什么标准" 的问题。时限具有强制性,要求具有约束性。
一、分级时限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但必须设定明确的完成期限。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时间一般不超过 60 天,最长不超过 90 天,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应及时报请督办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延期完成。
二、时限设定原则
遵循 "能快则快、应改尽改" 的原则,结合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科学合理地确定整改期限。整改时限应具体到年月日,实行 "总时限 + 分阶段节点" 管控,细化以下各阶段节点:方案报批节点、物资到位节点、整改施工节点、自查验收节点、申请销号节点。
三、过程管控
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全过程跟踪督办。严格落实 "月报告" 制度,确保信息填报及时、准确、完整。形成 "收集 — 交办 — 落实 — 验收 — 销号" 的全流程管理闭环。
四、验收销号
五、台账管理
实行销号管理和台账管理,建立 "一患一档" 精细化管理模式。"一患一档" 档案要件包括:隐患排查记录、危害程度评估报告、整改治理方案、施工过程资料(含影像资料)、检测检验报告、验收评估报告、销号凭证、台账记录等。
建立隐患整改电子台账,涵盖隐患描述、发现时间、隐患等级、责任单位、整改要求、整改期限、完成情况、验收结论等信息。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是整改工作的安全保障,解决的是 "整改过程中出事了怎么办" 的问题。这是重大隐患治理 "五落实" 中具有预防性和兜底性的一环。
一、整改期间的安全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在隐患彻底消除之前,必须采取有效的临时性安全防范措施:
二、应急预案的制定
应针对整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如施工事故、次生灾害、人员伤亡等),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三、预案层级适用
四、应急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整改开工前,须针对整改作业风险组织相关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应急演练,确保作业人员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流程和岗位应急职责。
五、应急值守与信息上报
六、应急物资
应配齐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确保整改过程中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够迅速有效处置。应急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支出应纳入保障范围。
全链条闭环管理 · 严禁跳流程、简流程、虚流程
✅ 核心要点总结
方案制定主体: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必须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不得委托或转包。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编制、实施、验收及长效管理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相关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闭环管理、合规管控、长效治理各项规定,重点执行以下管理要求:
严格落实隐患治理刚性纪律,坚决杜绝各类违规整改行为:
全面推行隐患治理信息化、电子化台账管理,建立企业重大隐患动态管理电子档案,固定必填字段:隐患描述、隐患等级、发现时间、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阶段进度、资金投入、过程资料、验收结论、销号时间、复查情况等。电子台账实时更新、动态录入、长期存档,实现重大隐患线上管控、动态跟踪、全程留痕、可查可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