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和尾矿库。选矿厂不适用。
2024年4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矿安〔2024〕41号),新增多项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体系下,本专题聚焦隐患管理中的重大隐患范畴,将72项判定情形按三大板块逐条深度解读。
安全出口·水害防治·火灾爆炸·地压采空区
通风系统·提升运输·供配电·安全管理
开采顺序·边坡管理·排土场·防洪运输·安全管理
坝体安全·排洪系统·监测预警·回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