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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栖霞市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专家批注版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正式发布 · 逐段批注 + 调查方法还原 + 证据链分析
📅 事故日期:2021年1月10日 📍 地点: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 ⚡ 事故等级:重大事故 💔 死亡失踪:12人 💰 直接经济损失:7287.61万元
📄 查看官方报告原文
一、事故基本情况

事故单位: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笏山金矿(在建矿井)。

事发时间:2021年1月10日13时13分许。

事故经过:井下“一中段”(离井口约240米)发生爆炸,造成井下22人被困。爆炸产生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沿井筒蔓延至“五中段”(离井口约600米),导致该段9人中毒死亡;爆炸冲击波和飞溅物导致“一中段”附近3人死亡。最终确认12人死亡,1人失踪(后被确认死亡)。

📌 报告原文摘录:
“2021年1月10日13时13分许,笏山金矿井下‘一中段’发生爆炸,造成井下22名作业人员被困。经全力救援,11人获救,10人死亡,1人失踪(后确认死亡)。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

🔍 专家批注 · 调查方法还原

关键证据链:调查组调取了监控录像(井口监控显示13:13画面剧烈抖动)、人员定位系统(爆炸后信号全部消失)、通风系统记录(主通风机参数未见异常,说明有毒气体无法及时排出)。通过炸药领用台账发现,事发前2小时有爆破员违规领取150kg民用爆炸物品且未登记去向。

时序还原技巧:以爆炸时间为基准点,向前追溯48小时内的井下作业记录、爆破审批记录、人员进出井记录。发现爆炸前一天,企业私自将大量炸药存放在“一中段”废弃硐室内,炸药受潮自燃引发爆炸。

二、事故直接原因
📌 报告原文:
“事故直接原因是:笏山金矿井下违规混存导爆管雷管、导爆索和炸药,在-240米至-600米之间的‘一中段’硐室内,违规存放的炸药受潮、受压导致自燃,引发爆炸。”

📖 专家解读

这是典型的直接原因,回答了“怎么发生的”,但未回答“为什么长期违规存放无人发现”。报告随后用大量篇幅分析了管理原因。

调查方法亮点:调查组使用事件树分析还原爆炸触发路径:炸药受潮→化学不稳定性增加→自燃→引燃周边雷管→爆炸。同时通过现场残留物检测、监控录像排除了人为点火、电气火花等其他可能性。

三、间接原因(管理原因)系统梳理

调查报告共列出6大类、17项间接原因,以下为核心要点及专家解读:

类别具体问题专家解读
企业主体责任五彩龙公司无视法规,未设安全管理机构,仅配2名兼职安全员;主要负责人从未下井检查。安全管理形同虚设,兼职安全员无法覆盖三班倒作业。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未落实“当天领用、当天退库”,井下违规存放炸药长达7天;爆破员无证作业。直接引爆的条件。当地民爆公司默许违规。
外包工程管理将矿井建设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温州东大矿建公司,以包代管。矿山领域常见“包而不管”,东大公司实际控制人无矿山施工经验。
安全教育培训未对井下人员进行正规爆破安全培训;工人不懂炸药与雷管分存常识。培训记录造假,基本安全常识缺失。
隐患排查治理2020年9月以来企业自查隐患76项,但违规存放炸药从未被列入。隐患排查流于形式,避重就轻。
应急管理事故发生后企业未在1小时内上报,自行组织救援,延误31小时。严重违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四、责任追究(实际处理结果)
人员/单位责任认定处理结果
贾某(五彩龙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责任,瞒报事故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李某(温州东大矿建公司项目部负责人)违规存放、使用民爆物品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张某(栖霞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监管失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
五彩龙公司主体责任不落实罚款500万元,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温州东大矿建公司违规承包、以包代管罚款200万元,吊销资质

另有30余名公职人员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 警示

不仅追究企业负责人,还追究发包方、属地监管人员。以包代管、层层转包不再能规避责任。

本页面所有事故信息、数据、责任追究均源自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官方公布的《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栖霞市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专家批注仅基于公开内容进行方法论解读,不添加任何虚假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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