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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 3067-2026 · 第⑦类

安全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 · ⑦ 安全管理类逐条权威解读

许可管理 | 危险性鉴定 | 人员定位 | 异常工况 | 变更管理 | 责任制与隐患排查 | 承诺公告    共7项条款
条款47

5.7.1 生产、经营(有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品种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

⑦ 安全管理

标准原文

47. 5.7.1 生产、经营(有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品种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

判定要点

生产、经营(有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应当在许可证载明范围内,严禁无证、超范围开展相关活动。

法规依据

AQ 3067—2026《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准则》;《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判定具体情形

①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②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有储存)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③依法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但未取证、超许可范围使用危险化学品;④超出许可证载明品种、规模生产/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

边界说明

判定依据以有效许可证登记信息为准;超许可范围包含超出登记品种、储存规模、生产规模;不得采用产能折算、比例抵扣规避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明确仅对达到规定使用量、纳入适用行业目录的化工企业实施许可管理,非所有使用危化品企业均需取证。

合规对比

❌违规:无证生产经营使用/超出许可品种或规模范围
✅合规:许可证齐全有效/品种、规模均在许可范围内

风险后果

无证、超范围属于非法生产经营,安全保障条件缺失,极易引发恶性事故。

自查方法

比对许可证载明信息与现场实际生产品种、储存规模;排查有无许可外危化品。

整改路径

立即停止无证/超范围活动;依法申办许可或变更许可范围。

监管核查

核查许可证原件;现场核对产品、储存物料与许可清单一致性。

条款48

5.7.2 未对物理危险性不明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⑦ 安全管理

标准原文

48. 5.7.2 未对物理危险性不明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判定要点

物理危险性尚未明确的化学品,应当委托具备资质机构开展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法规依据

AQ 3067—2026《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准则》;《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目录》

判定具体情形

存在物理危险性不明化学品,但未开展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边界说明

适用范围:目录内组分混合物、未列入目录新化学品;以科研、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使用量不超过1吨的,可免于鉴定分类,但豁免不代表免除安全管理义务,企业仍应落实相应风险管控措施。

合规对比

❌违规:危险性不明化学品未开展鉴定分类
✅合规:完成鉴定分类,留存正式鉴定报告

风险后果

危险性存在盲区,储存、使用管控条件设置不当,易引发火灾、爆炸、腐蚀事故。

自查方法

梳理化学品清单;核查是否存在物性不明物料;查阅鉴定分类报告。

整改路径

委托具备资质机构开展鉴定分类,依据结论完善管控措施。

监管核查

核查化学品台账;调取鉴定报告、相关备案资料。

条款49

5.7.3 涉及重大危险源、高危工艺的企业未投用具有人员聚集报警功能的人员定位系统;进入生产区的人员未携带定位终端。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数据未接入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⑦ 安全管理

标准原文

49. 5.7.3 涉及重大危险源、高危工艺的企业未投用具有人员聚集报警功能的人员定位系统;进入生产区的人员未携带定位终端。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数据未接入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判定要点

涉重大危险源、高危工艺企业须投用具备人员聚集报警功能的人员定位系统;进入生产区人员随身携带定位终端;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数据持续接入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法规依据

AQ 3067—2026《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准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判定具体情形

①未投用人员定位系统;②定位系统无人员聚集报警功能;③进入生产区人员未携带定位终端;④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数据未接入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边界说明

人员聚集报警阈值由企业结合风险分析、规范要求自主确定;定位终端应当实时上传位置;数据持续性中断、长期缺失,视同未接入系统。

合规对比

❌违规:无定位系统/无聚集报警/未携带终端/监测数据未接入预警平台
✅合规:定位系统正常投用/聚集报警功能完好/人员全员携带终端/监测数据稳定上传

风险后果

无法实时掌握人员分布,突发工况难以组织疏散;监管端无法远程预警,风险管控断层。

自查方法

现场核查定位系统运行;随机抽查人员终端携带情况;对接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核验数据传输。

整改路径

完善人员定位系统,配齐终端;完成监测数据对接,保障持续稳定上传。

监管核查

现场查验系统运行状态;抽查人员终端;调取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接收记录。

条款50

5.7.4 异常工况现场处置时,同一装置区内超过6人或无关人员进入处置现场。涉及高危工艺和工艺危险度4级及以上的精细化工厂房(含装置)内同一时间现场人员超过2人。注:厂房(含装置)内采用符合抗爆设计的防爆墙分隔的,防爆墙两侧按照不同区域处理。

⑦ 安全管理

标准原文

50. 5.7.4 异常工况现场处置时,同一装置区内超过6人或无关人员进入处置现场。涉及高危工艺和工艺危险度4级及以上的精细化工厂房(含装置)内同一时间现场人员超过2人。注:厂房(含装置)内采用符合抗爆设计的防爆墙分隔的,防爆墙两侧按照不同区域处理。

判定要点

异常工况处置同一装置区人员不得超过6人,无关人员禁止进入;高危工艺、工艺危险度4级及以上精细化工厂房内常态现场人员同一时间不超过2人;防爆墙分隔区域分开核算人数。

法规依据

AQ 3067—2026《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准则》;《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判定具体情形

①异常工况处置同一装置区内人员超过6人;②无关人员进入异常工况处置现场;③高危工艺厂房内同一时间现场人员超过2人;④工艺危险度4级及以上精细化工厂房内现场人员超2人。

边界说明

装置区以同一防火分区、围堰范围界定;短时交叉作业人员连续统计;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异常处置现场;工艺危险度应按照《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规范》(GB/T 42300—2022)开展评估确定;"同一时间现场人员"不含应急处置临时增援人员,仅指常态生产在岗人员。

合规对比

❌违规:异常工况装置区超6人/无关人员进场/高危精细化工厂房人员超限
✅合规:处置现场人数合规、无无关人员;高危厂房定员管控到位

风险后果

爆炸、泄漏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过多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自查方法

核查异常工况处置管理制度;调取监控记录;现场核查厂房定员执行情况。

整改路径

建立异常工况人员管控机制;严格落实定员管控,无关人员实行区域隔离。

监管核查

查阅现场处置记录;调取监控录像;核查厂房定员标识与执行情况。

条款51

5.7.5 未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变更前未按照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变更未履行变更审批程序;变更后未对相关人员开展培训。

⑦ 安全管理

标准原文

51. 5.7.5 未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变更前未按照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变更未履行变更审批程序;变更后未对相关人员开展培训。

判定要点

企业应当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所有变更实施前开展风险评估、履行审批;变更完成后组织相关人员专项培训。

法规依据

AQ 3067—2026《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准则》;《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判定具体情形

①未建立变更管理制度;②变更实施前未开展安全风险评估;③变更未履行审批流程;④变更完成后未组织相关人员培训。

边界说明

覆盖工艺、设备、物料、人员、管理永久变更与临时变更;临时变更额外明确恢复时限、恢复条件;无评估、无审批不得实施变更。

合规对比

❌违规:无变更管理制度/变更前未评估/未审批/变更后未培训
✅合规:制度健全;变更评估、审批、培训闭环完整,资料留存

风险后果

变更带来新增风险无法识别管控,极易引发工艺失控、泄漏爆炸事故。

自查方法

查阅变更管理制度;抽查变更台账、风险评估、审批、培训记录。

整改路径

完善变更管理制度;所有变更落实"先评估、再审批、后实施、培训到位"闭环。

监管核查

调取变更台账、评估文件、审批单据、培训签到及记录。

条款52

5.7.6 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⑦ 安全管理

标准原文

52. 5.7.6 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判定要点

建立适配各岗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有效运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成闭环管理。

法规依据

AQ 3067—2026《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判定具体情形

①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②责任制岗位职责与实际岗位不匹配、缺乏可操作性;③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④制度流于形式,无排查、整改闭环台账。

边界说明

责任制应当覆盖全部岗位、全体从业人员,禁止通用模板一刀切;隐患排查治理需要具备计划、记录、台账、整改验收闭环资料。

合规对比

❌违规:无全员责任制/岗位职责不匹配/无隐患排查制度/制度未落地
✅合规:全员责任制覆盖各岗位;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台账闭环齐全

风险后果

安全责任无法落实到人,隐患长期失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悬空。

自查方法

核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抽查隐患排查台账、整改验收记录。

整改路径

修订发布岗位适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隐患排查、整改、销号闭环流程。

监管核查

核查责任制文件;现场抽查岗位履职;查阅隐患排查治理全套台账。

条款53

5.7.7 未进行安全风险承诺;承诺公告与现场情况严重失实。

⑦ 安全管理

标准原文

53. 5.7.7 未进行安全风险承诺;承诺公告与现场情况严重失实。

判定要点

落实每日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承诺内容应当真实反映现场风险管控实际状况,不得严重失实。

法规依据

AQ 3067—2026《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准则》;《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

判定具体情形

①未开展每日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②承诺公告内容与现场实际运行情况严重失实。

边界说明

承诺公告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严重失实典型情形:隐瞒重大隐患、虚假填报设备运行状态、谎报特殊作业管控情况。

合规对比

❌违规:未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承诺公告内容严重失实
✅合规:每日开展研判承诺;公告内容真实匹配现场风险状态

风险后果

隐瞒现场真实风险,监管失效,动态风险得不到有效管控,极易诱发事故。

自查方法

调取连续周期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记录;现场比对公告内容与现场实际风险状态。

整改路径

严格执行每日研判承诺制度;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建立内部复核机制。

监管核查

核查连续承诺公告台账;现场比对公告内容与现场运行、隐患管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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