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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 3067-2026 · 第⑦类

安全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

全员责任制 | 安全费用 | 风险辨识 | 隐患排查 | 应急预案 | 培训档案 | 劳保用品 | 安全机构 | 包保责任制 | 安全信息    共11项条款
条款43

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⑦ 安全管理

判定要点

未制定覆盖所有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责任制内容不符合岗位实际(如安全职责空洞、未体现岗位风险),或未定期组织责任制考核,或考核结果未与绩效挂钩。

补充说明:《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责任制应覆盖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操作工的所有人员,每年评审一次。

法规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AQ 3067-2026 第4.7.1条。

具体情形

①企业无书面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②责任制未覆盖所有岗位(如缺少财务、采购、HR、后勤等辅助部门);③职责内容空洞,未具体到可执行动作(如写“负责安全工作”,未写“组织安全检查、审批作业票证”);④未对责任制进行年度考核,或考核流于形式(无记录、无奖惩);⑤新员工入职后未宣贯本岗位安全职责;⑥责任制未随组织架构调整及时修订(如部门合并、新设岗位);⑦责任制未签字确认,无发布文件;⑧责任制与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矛盾。

补充说明:常见问题——责任制多年不变,岗位变了职责未变;或责任制写在墙上,员工不知情。

边界说明

责任制应覆盖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操作工的所有人员。考核应与绩效、薪酬、晋升挂钩。责任制应每年评审一次,必要时修订。仅为一般管理缺陷、非系统性安全失效、不影响整体安全设施功能、无直接事故风险的轻微偏差(如责任制中个别文字表述不精确但实质职责已覆盖),不纳入本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补充说明:执法实践中,若无责任制文件或严重缺岗,直接判定重大隐患。

风险后果

职责不清,安全管理工作推诿;事故追责时无明确职责可查;员工不知道自己的安全责任,缺乏主动安全意识。

自查方法

查阅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核对岗位覆盖率;抽查员工询问安全职责;检查责任制考核记录、绩效应用情况;查看责任制修订记录。

整改路径

修订责任制,细化到具体动作,覆盖全员;组织全员宣贯,签收确认;建立责任制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公示;将责任制执行情况纳入日常安全检查。

条款44

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⑦ 安全管理

判定要点

未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提取安全费用,或提取比例不足,或费用未用于安全设施、培训、防护用品、应急、隐患治理等规定用途,或挪用安全费用,或无使用台账。

补充说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上年度营业收入1.5%~4%提取,具体比例根据风险等级确定。安全费用应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法规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AQ 3067-2026 第4.7.2条。

具体情形

①未提取安全费用,或提取比例低于标准;②安全费用用于非安全项目(如发放奖金、购买办公用品、招待费);③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无法追溯;④安全费用提取不足导致隐患无资金整改;⑤财务部门不清楚提取标准;⑥安全费用年度结余未结转下年使用;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未经审批;⑧安全费用使用情况未向职工大会报告。

补充说明:常见违规——企业将安全费用与生产成本混同,无法区分;或挪用安全费用补亏。

边界说明

提取比例根据行业和风险等级确定。安全费用使用范围包括:安全设施建设、维护、检测;安全培训;应急器材;个人防护用品;隐患治理;安全评价等。安全费用应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仅为一般管理缺陷、非系统性安全失效、不影响整体安全设施功能、无直接事故风险的轻微偏差(如提取比例略低但已补足),不纳入本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补充说明:执法实践中,未提取安全费用或长期挪用,直接判定重大隐患。

风险后果

安全投入不足,隐患久拖不治;事故发生后因安全费用未提足,企业被从重处罚;财务违规可能引发审计问题。

自查方法

查阅财务报表,确认是否计提安全费用,比例是否达标;查看安全费用使用台账,核对支出项目是否符合规定;询问财务人员是否了解提取标准;检查是否有因费用不足导致的隐患未整改。

整改路径

补提安全费用,足额到位;调整违规支出,归垫安全费用;建立安全费用专账,逐笔记录;制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报董事会批准;定期通报安全费用使用情况。

条款45

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⑦ 安全管理

判定要点

未定期组织全员、全岗位、全流程的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或评估方法错误(如仅凭经验未用科学方法),或未形成风险清单和风险四色图,或未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或重大风险未单独建档。

补充说明: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风险辨识应每年至少一次,工艺变更或事故后应及时重新辨识。方法选择:HAZOP用于工艺风险,JSA用于作业风险,SCL用于设备设施。

法规依据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风险管理 原则与实施指南》GB/T 24353;AQ 3067-2026 第4.7.3条。

具体情形

①从未进行系统性风险辨识;②辨识范围遗漏(如只辨识生产车间,未辨识储罐区、公辅设施、装卸站、实验室);③评估方法不适用(如对工艺风险用SCL,未用HAZOP);④未绘制风险四色图(红橙黄蓝),未公示;⑤重大风险未制定专项管控方案,未指定责任人;⑥风险辨识结果未更新(超过一年);⑦员工不了解本岗位风险(如被问及时答不出);⑧风险管控措施未落实(如辨识出高处坠落风险但未加护栏);⑨风险辨识报告造假。

补充说明:常见问题——企业走过场,辨识报告照抄模板;或只辨识不落实。

边界说明

风险辨识应每年至少一次,工艺变更或事故后应及时重新辨识。方法选择:HAZOP用于工艺风险,JSA用于作业风险,SCL用于设备设施。风险等级按R值或矩阵判定,重大风险必须设专档。仅为一般管理缺陷、非系统性安全失效、不影响整体安全设施功能、无直接事故风险的轻微偏差(如风险清单中个别风险等级划分偏差),不纳入本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补充说明:执法实践中,未开展风险辨识或重大风险无管控措施,直接判定重大隐患。

风险后果

重大风险失控,易发重特大事故;员工不了解风险,操作盲目;事故调查中风险辨识缺失将被认定为管理缺陷。

自查方法

查阅风险辨识评估报告,确认范围、方法、时间;检查风险清单、四色图是否上墙;抽查员工是否知道本岗位主要风险及控制措施;验证重大风险管控措施是否落实。

整改路径

立即组织全面风险辨识评估,聘请第三方机构辅导;采用HAZOP、LOPA等方法科学评估;绘制风险四色图,在控制室、厂区入口公示;制定重大风险管控方案,明确责任人;将风险辨识结果纳入员工培训;建立风险动态更新机制。

条款46

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未落实

⑦ 安全管理

判定要点

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未按制度组织排查(频次不足、范围不全),或排查出的隐患未闭环(未整改、未验收、未销号),或重大隐患未“五落实”(责任、资金、时限、措施、预案),或未向监管部门报告。

补充说明:《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排查应覆盖所有区域、设备、作业活动。一般隐患整改期限不超过30天,重大隐患应立即或限期整改。

法规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AQ 3067-2026 第4.7.4条。

具体情形

①无书面隐患排查制度;②排查频次不足(车间每日、厂级每月未执行);③排查走过场(填表无实质内容,如“正常”“无隐患”);④隐患台账缺失,或只记录不整改;⑤重大隐患无整改方案,无临时措施;⑥隐患整改后未验收销号;⑦重大隐患未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⑧排查人员不具备能力(不会识别隐患);⑨同类隐患反复出现,未分析根本原因。

补充说明:常见问题——企业只查“显而易见”的隐患,忽略深层次管理隐患;或整改后不验收,默认关闭。

边界说明

隐患排查应覆盖所有区域、设备、作业活动。一般隐患整改期限不超过30天,重大隐患应立即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实行“五落实”,整改后应组织验收,并向监管部门书面报告销号。仅为一般管理缺陷、非系统性安全失效、不影响整体安全设施功能、无直接事故风险的轻微偏差(如排查记录漏填日期但已实际排查),不纳入本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补充说明:执法实践中,重大隐患未报告或未整改,直接判定重大隐患。

风险后果

隐患长期存在,随时可能转化为事故;重大隐患未报告,一旦发生事故,企业将被从重追责。

自查方法

查阅隐患排查制度、排查记录;检查隐患台账,核对整改闭环情况;现场验证已整改的隐患是否真正消除;查看重大隐患报告记录;询问员工是否参与排查。

整改路径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频次、方法、责任人;组织全员排查培训,使用排查表;建立隐患台账,指定专人跟踪;重大隐患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落实“五落实”;整改后组织验收,形成闭环记录;重大隐患按要求上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条款47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⑦ 安全管理

判定要点

未制定应急预案,或未按规定频次(每年至少一次综合演练,每半年至少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组织演练,或演练无方案、无记录、无评估,或演练发现问题未修订预案。

补充说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综合演练应涉及多部门协调,可桌面推演+实战结合。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模拟真实场景。

法规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AQ 3067-2026 第4.7.5条。

具体情形

①无应急预案,或预案未备案;②超过一年未进行综合演练,或超过半年未进行现场处置演练;③演练走过场(如只开会未实战,或仅拍照片);④演练无方案(脚本)、无签到、无照片;⑤演练后未进行评估,未提出改进措施;⑥演练发现问题未修订预案;⑦重大危险源专项演练未做;⑧演练人员不熟悉应急职责和程序;⑨演练器材失效或缺失。

补充说明:常见问题——企业为应付检查造假演练记录;或演练只演练“成功”场景,不演练故障。

边界说明

综合演练应涉及多部门协调,可桌面推演+实战结合。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模拟真实场景。演练评估报告应指出问题,并限期整改。仅为一般管理缺陷、非系统性安全失效、不影响整体安全设施功能、无直接事故风险的轻微偏差(如演练记录照片不全但已实际演练),不纳入本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补充说明:执法实践中,无预案或超过一年未演练,直接判定重大隐患。

风险后果

事故发生时应急混乱,扩大伤亡;员工不熟悉应急职责和程序,延误救援;未演练导致预案与实际不符,无法执行。

自查方法

查阅应急预案及备案证明;查看演练计划、方案、记录、照片、评估报告;询问员工是否参加过演练、是否清楚应急职责;检查演练后修订的预案版本。

整改路径

制定演练年度计划,按频次执行;编写演练脚本,真实模拟;演练后组织评估会,形成报告;根据评估结果修订预案,重新发布;建立演练档案,保存至少三年。

条款48

未配备应急救援器材或失效

⑦ 安全管理

判定要点

未按标准配备应急救援器材(空气呼吸器、防化服、堵漏器材、应急泵、洗眼器、急救箱等),或器材失效、过期、损坏,或人员不会使用,或器材存放位置不合理(无法快速取用)。

补充说明: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器材配备标准》。空气呼吸器气瓶应保持压力≥24MPa,每月检查一次。防化服应每年气密性测试一次。洗眼器应每周测试,确保出水清澈。

法规依据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器材配备标准》;AQ 3067-2026 第4.7.6条。

具体情形

①空气呼吸器气瓶压力不足(低于24MPa),或面罩老化、漏气;②防化服(重型、轻型)破损、超期(一般5年);③堵漏器材(木楔、捆绑带、堵漏胶)缺失;④应急泵无法启动(蓄电池亏电、油料不足、管路堵塞);⑤洗眼器无水或水压不足、水质浑浊;⑥急救箱药品过期;⑦器材存放在上锁柜中,无法紧急取用;⑧员工不会佩戴空气呼吸器(如面罩密封不当、气瓶开关不熟);⑨器材无检查记录,无法证明维护;⑩应急照明灯失效。

补充说明:常见问题——企业将应急器材作为摆设,从不检查;或员工从未培训使用。

边界说明

空气呼吸器气瓶应保持压力≥24MPa,每月检查一次。防化服应每年气密性测试一次。洗眼器应每周测试。应急器材应存放在显眼、无阻挡的位置,并有标识。仅为一般管理缺陷、非系统性安全失效、不影响整体安全设施功能、无直接事故风险的轻微偏差(如压力表略低但仍在可用范围),不纳入本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补充说明:执法实践中,关键应急器材(如空气呼吸器)无气或失效,直接判定重大隐患。

风险后果

事故时无法有效处置,事故扩大;人员无防护盲目施救造成伤亡。

自查方法

检查应急器材台账、检查记录;抽查空气呼吸器气瓶压力、面罩密封性;测试洗眼器出水;检查堵漏器材是否齐全;随机抽考员工佩戴空气呼吸器。

整改路径

立即充装、更换失效器材;补充缺失器材;移至易取位置;建立应急器材检查卡,每周检查签字;组织全员应急器材使用培训,实操考核。

条款49

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⑦ 安全管理

判定要点

未建立“一人一档”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或档案内容不完整(无培训内容、学时、考核结果、签到表、照片),或档案造假(代签、伪造成绩),或新员工无三级教育记录。

补充说明: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新员工三级教育不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少于20学时。档案至少保存3年,直至员工离职。

法规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3号);AQ 3067-2026 第4.7.7条。

具体情形

①无员工个人培训档案;②档案中只有培训名称,无具体内容、学时;③考核试卷无评分、无日期;④签到表代签现象严重;⑤新员工三级教育记录缺失(厂级、车间级、班组级缺一级);⑥转岗、复工培训无记录;⑦档案保存不足3年;⑧培训造假(如照片摆拍、试卷代答);⑨培训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如记录培训时间员工在出差)。

补充说明:常见问题——企业认为“培训过了就行”,不重视记录;或为应付检查临时补档案。

边界说明

新员工三级教育不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少于20学时。档案应包括:培训通知、课件、签到表、考核试卷、成绩单、照片。档案至少保存3年。仅为一般管理缺陷、非系统性安全失效、不影响整体安全设施功能、无直接事故风险的轻微偏差(如档案中缺少照片但其他完整),不纳入本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补充说明:执法实践中,无档案或档案严重缺失,直接判定重大隐患。

风险后果

无法证明员工已接受培训,事故调查中企业承担培训缺失责任;档案造假相关人员可能被追刑责。

自查方法

抽查员工档案,核对完整性;核对签到表笔迹是否一人代签;电话回访员工是否参加过培训;检查新员工三级教育记录。

整改路径

建立电子化培训档案系统,一人一档;补充缺失内容,无法补的重新培训;严格签到制度,禁止代签;新员工入职即建档;保存纸质档案至少三年。

条款50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⑦ 安全管理

判定要点

未按标准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标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防护眼镜、防静电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毒面具、耳塞等),或提供但未监督佩戴,或用品过期、破损,或未建立发放记录。

补充说明:《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要求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佩戴。防护用品应根据危害因素配备(如防静电服用于易燃区,防酸碱手套用于腐蚀品)。

法规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AQ 3067-2026 第4.7.8条。

具体情形

①未发放防护用品(如不给操作工发防静电服、安全鞋);②发放用品质量不合格(如安全帽无“安标”、防毒面具滤毒盒无标);③用品已破损、失效(如安全帽裂纹、防化服破洞、滤毒盒过期);④未监督佩戴,员工不戴安全帽、不穿防护鞋;⑤无发放记录,无法追溯;⑥特殊作业未提供特种防护(如动火作业未配防火服、受限空间未配呼吸器);⑦防护用品未定期更换(如滤毒盒超过6个月);⑧员工不会正确佩戴。

补充说明:常见问题——企业发放了但不检查佩戴;或员工嫌麻烦不戴。

边界说明

防护用品应根据危害因素配备。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由企业统一配发。防毒面具滤毒盒应按说明书定期更换(一般6个月)。发放记录应包含品名、型号、数量、发放日期、有效期。仅为一般管理缺陷、非系统性安全失效、不影响整体安全设施功能、无直接事故风险的轻微偏差(如发放记录漏签但用品已发),不纳入本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补充说明:执法实践中,高危岗位(如接触有毒物质)无防护用品,直接判定重大隐患。

风险后果

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造成伤害;无发放记录,事故后无法证明企业提供了防护用品;员工不佩戴习惯性违章。

自查方法

检查防护用品发放台账,是否覆盖全员;现场抽查员工是否佩戴;检查用品外观、有效期;询问员工是否接受过佩戴培训。

整改路径

补发缺失防护用品;更换过期、破损用品;加强现场监督,将佩戴情况纳入考核;建立发放记录,签字领取;定期检查防护用品完好性。

条款51

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⑦ 安全管理

判定要点

危险化学品企业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未明确分管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资质不满足要求(如少于员工总数2%、不具备化工背景、未持证),或安全管理人员身兼数职(如兼管生产、设备)。

补充说明:《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满足: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经验,持安全合格证。

法规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AQ 3067-2026 第4.7.9条。

具体情形

①从业人员超过100人,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一般不少于员工总数的2%);③安全管理人员无化工背景(如文科专业);④安全管理人员未持有安全合格证(或过期);⑤安全管理人员同时负责生产、设备等岗位,精力分散;⑥安全总监未设置(地方要求);⑦安全管理人员无任命文件;⑧安全管理人员变更未报备。

补充说明:常见问题——企业设了“安全科”但只有1人挂名;或安全员同时管生产。

边界说明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满足: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经验,持证。小型企业(<100人)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仅为一般管理缺陷、非系统性安全失效、不影响整体安全设施功能、无直接事故风险的轻微偏差(如人数略少于规定但已安排培训),不纳入本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补充说明:执法实践中,无机构或无人,直接判定重大隐患。

风险后果

安全管理力量薄弱,制度难以落实;安全管理人员专业能力不足,风险辨识错误;事故追责时机构缺失将被认定为主观故意。

自查方法

查阅公司组织架构图、任命文件;核对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学历、证书;计算安全管理人员比例;询问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兼管其他工作。

整改路径

设立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招聘符合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安排现有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取证;确保安全管理人员不兼管其他业务;设立安全总监岗位(如地方要求)。

条款52

未建立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

⑦ 安全管理

判定要点

重大危险源未明确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三级包保责任,或未公示包保责任人信息,或责任人未按频次履职(如未每月巡查),或无履职记录。

补充说明: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应急厅〔2021〕12号)。包保责任人应为企业正式任命的领导层和技术骨干。巡查应包括安全设施完好性、仪表联锁投用、操作规程执行、应急器材等。

法规依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应急厅〔2021〕12号);AQ 3067-2026 第4.7.10条。

具体情形

①重大危险源无包保责任人(或未明确);②包保责任人信息未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公示(无照片、姓名、职务、电话);③主要负责人未每季度至少一次巡查;④技术负责人未每月至少一次巡查;⑤操作负责人未每周至少一次巡查;⑥无巡查记录或记录造假;⑦包保责任人未组织或参与应急演练;⑧巡查发现问题未整改;⑨包保责任人变更未更新公示牌。

补充说明:常见问题——企业任命了责任人但从不履职;或巡查走过场。

边界说明

包保责任人应为企业正式任命的领导层和技术骨干。巡查应包括安全设施完好性、仪表联锁投用、操作规程执行、应急器材等。巡查记录应存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仅为一般管理缺陷、非系统性安全失效、不影响整体安全设施功能、无直接事故风险的轻微偏差(如巡查频次略低但已安排),不纳入本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补充说明:执法实践中,无包保责任制或无履职记录,直接判定重大隐患。

风险后果

重大危险源无人负责,失管失控;包保责任人履职不到位,隐患不能及时发现;事故发生后包保责任人将被追责。

自查方法

查阅包保责任制文件、任命通知;现场查看公示牌;检查巡查记录;询问包保责任人履职情况。

整改路径

明确三级包保责任人,书面任命;制作公示牌悬挂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建立巡查制度,规定频次和内容;责任人按时巡查并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将包保责任制履职情况纳入年度安全考核。

条款53

未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

⑦ 安全管理

判定要点

未收集、整理、更新安全生产信息(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工艺安全信息、设备档案、标准规范、法规清单等),或信息缺失影响风险辨识和变更管理,或无专人管理,或信息未向相关人员传递。

补充说明:依据《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PSI是工艺安全的基础,包括化学品危害信息、工艺技术信息、设备信息。SDS应每5年更新一次,法规标准应每年跟踪。

法规依据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AQ 3067-2026 第4.7.11条。

具体情形

①无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②化学品SDS缺失(尤其新购化学品);③工艺安全信息(PSI)不全,如最大库存量、安全操作范围、设计温度压力、联锁设定值等;④设备档案不完整(如无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安装验收记录);⑤法规标准清单未更新(使用废止标准);⑥信息未传递给相关岗位(如操作人员不知SDS);⑦无专人负责信息管理;⑧信息存放混乱,无法查阅;⑨信息更新不及时(如工艺变更后PSI未更新)。

补充说明:常见问题——企业依赖网络搜索SDS,不保存正式版;或法规标准无人跟踪。

边界说明

PSI是工艺安全的基础,包括化学品危害信息、工艺技术信息、设备信息。SDS应每5年更新一次,法规标准应每年跟踪。安全生产信息应存放在指定地点(如档案室、共享盘),便于查阅。仅为一般管理缺陷、非系统性安全失效、不影响整体安全设施功能、无直接事故风险的轻微偏差(如个别SDS版本稍旧但关键信息一致),不纳入本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补充说明:执法实践中,重大危险源无SDS或PSI严重缺失,直接判定重大隐患。

风险后果

风险辨识缺依据,遗漏重大风险;变更管理缺信息,评估不准确;操作人员不了解物料危害,应急处置错误;使用废止标准,设计缺陷。

自查方法

查阅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抽查SDS、工艺信息、设备档案是否齐全;检查法规标准清单是否包含最新标准;询问员工如何获取安全信息;查看信息更新记录。

整改路径

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更新频次;收集、补充缺失的SDS、PSI、设备档案;建立法规标准数据库,设专人跟踪更新;将关键信息在控制室、现场公示;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产信息评审,确保完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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