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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 3067-2026 · 第⑤类

生产运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 · ⑤ 生产运行类逐条权威解读

三查四定 | 操作规程 | 自动化控制 | 紧急停车 | SIS | 联锁管理 | 储存合规 | 氮封 | 浮顶落底    共12项条款
条款31

5.5.1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未完成“三查四定”;试生产方案未经审查;未进行PSSR即投料开车。

⑤ 生产运行

标准原文

31. 5.5.1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未完成“三查四定”;试生产方案未经审查;未进行PSSR即投料开车。注:“三查四定”中“三查”即查设计漏项及不合理设计、查施工质量及隐患、查未完工工程量;“四定”即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定整改时间。

判定要点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须完成“三查四定”并闭环整改;试生产方案须经审查;开车前须完成PSSR(开车前安全检查),确认所有条件满足后方可投料开车。

法规依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修订);AQ/T 303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

判定具体情形

①试生产前未完成“三查四定”;②“三查四定”查出问题未闭环整改;③试生产方案未经审查;④未进行PSSR即投料开车。

边界说明

“三查四定”是扫清物理障碍的基础;PSSR是开车前最后一道安全确认关口;任何跳过PSSR直接投料开车,属于未经安全确认投入运行。

合规对比

❌违规:未完成三查四定/试生产方案未审查/未做PSSR即开车
✅合规:三查四定闭环完成/方案经审查批准/PSSR完成且合格

风险后果

未完成三查四定和PSSR即开车,装置带隐患投入运行,试生产阶段事故高发。

自查方法

查阅三查四定记录及整改闭环资料;核验试生产方案审批文件;检查PSSR检查表与结论。

整改路径

完成全部三查四定整改项并验收确认;编制试生产方案并履行审查;组织开展PSSR并形成正式报告。

监管核查

核查三查四定整改闭环记录;调取试生产方案审批资料;查阅PSSR确认文档。

条款32

5.5.2 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未按照操作规程即时响应和处置重要工艺报警或气体检测报警。

⑤ 生产运行

标准原文

32. 5.5.2 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未按照操作规程即时响应和处置重要工艺报警或气体检测报警。

判定要点

须制定操作规程及工艺控制指标;须按规程即时响应处置重要工艺报警或气体检测报警。

法规依据

AQ/T 303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判定具体情形

①未制定操作规程;②未制定工艺控制指标;③重要工艺报警未即时响应处置;④气体检测报警未即时响应处置。

边界说明

操作规程覆盖正常操作、开停车、异常工况处置全过程;报警响应须在规定时限内确认处置,不得仅消除报警信号而不开展隐患治理。

合规对比

❌违规:无操作规程/无工艺控制指标/报警未响应处置/气体报警未响应处置
✅合规:操作规程齐全/工艺指标明确/报警及时处置/处置记录完整

风险后果

无操作规程或报警处置不及时,工艺异常无法有效应对,易造成事态扩大。

自查方法

核查操作规程、工艺控制指标文件;调取历史报警记录,核对响应与处置时效性。

整改路径

完善操作规程与工艺控制指标;建立标准化报警响应处置流程,组织岗位培训。

监管核查

查阅操作规程文本;调取报警历史记录;现场考核操作人员报警处置流程。

条款33

5.5.3 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未实现自动化控制;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投入使用或功能失效。

⑤ 生产运行

标准原文

33. 5.5.3 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未实现自动化控制;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投入使用或功能失效。

判定要点

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工艺装置、重大危险源装置或储存设施须实现自动化控制并正常投用。

法规依据

AQ/T 303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

判定具体情形

①重点监管危化工艺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②重大危险源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③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未实现自动化控制;④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投用;⑤自动化控制功能失效。

边界说明

自动化控制系统以DCS等BPCS为主,覆盖温度、压力、液位、流量调节及基础联锁;合规要求不仅硬件配齐,系统必须持续投用、功能有效。

合规对比

❌违规:未实现自动化控制/自动化系统未投用/功能失效
✅合规: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正常投用/功能完好

风险后果

自动化控制缺失或失效,工艺异常完全依赖人工操作,响应滞后极易引发工艺失控。

自查方法

核查DCS系统配置、长期投用记录;抽查关键调节回路自动运行状态;验证联锁动作功能。

整改路径

实施自动化控制改造;恢复控制系统投运;修复失效控制回路。

监管核查

现场核查DCS投用状态;抽查关键控制回路;现场测试联锁有效性。

条款34

5.5.4 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或功能失效。

⑤ 生产运行

标准原文

34. 5.5.4 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或功能失效。

判定要点

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工艺装置须实现紧急停车功能并正常投用。

法规依据

AQ/T 303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GB/T 21109《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

判定具体情形

①重点监管危化工艺装置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②紧急停车系统未投用;③紧急停车功能失效。

边界说明

紧急停车系统(ESD)属于SIS安全仪表系统典型功能单元;工艺参数超出安全限值、人工处置不及时时,自动触发将装置转入安全状态。

合规对比

❌违规:无紧急停车功能/ESD未投用/功能失效
✅合规:实现紧急停车功能/ESD正常投用/定期测试合格

风险后果

缺少紧急停车保护,工艺失控无法快速切断危险源,事故后果极易急剧扩大。

自查方法

核查紧急停车系统硬件配置;确认投用状态;查阅周期性功能测试台账。

整改路径

增设紧急停车系统;恢复系统投用;修复功能缺陷;建立定期测试制度。

监管核查

核查系统配置与投用记录;查阅测试报告;现场验证急停触发功能。

条款35

5.5.5 涉及有毒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未按照标准规范要求配备SIS。

⑤ 生产运行

标准原文

35. 5.5.5 涉及有毒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未按照标准规范要求配备SIS。

判定要点

涉及有毒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须按标准配备SIS(安全仪表系统)。

法规依据

GB/T 21109《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判定具体情形

涉及有毒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配备SIS。

边界说明

SIS独立于BPCS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实现专项安全仪表功能;系统配置需完成SIL等级评估并满足风险降低需求。

合规对比

❌违规:涉及有毒气/液化气/剧毒液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SIS
✅合规:按标准配备SIS且SIL等级符合风险评估要求

风险后果

重大危险源缺失独立SIS保护层,工艺异常缺少自动保护手段,风险不可接受。

自查方法

核实重大危险源等级、介质类别;核查SIS系统配置资料、SIL评估与验证报告。

整改路径

配套建设合规SIS系统;完成SIL定级验证;SIS投入运行并定期测试。

监管核查

核查SIL评估报告、系统配置文件;现场确认投运状态;查阅功能测试记录。

条款36

5.5.6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罐区各储罐进、出液相物料管道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或功能失效。

⑤ 生产运行

标准原文

36. 5.5.6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罐区各储罐进、出液相物料管道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或功能失效。

判定要点

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罐区各储罐进出液相物料管道须实现紧急切断功能并正常投用。

法规依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AQ/T 303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

判定具体情形

①进料管道未实现紧急切断;②出料管道未实现紧急切断;③紧急切断功能失效。

边界说明

紧急切断阀应具备控制室远程操作、现场就地操作功能;应具备故障安全型(失气关/失电关)特性。

合规对比

❌违规:进料管道无紧急切断/出料管道无紧急切断/切断功能失效
✅合规:进/出料均设紧急切断阀、功能完好、定期测试

风险后果

泄漏工况无法快速隔离储罐物料,易引发大面积泄漏、火灾爆炸事故。

自查方法

逐台核查储罐进出料紧急切断阀设置;测试远程、现场操作功能;查阅测试台账。

整改路径

增设紧急切断阀;维修失效执行机构;建立定期测试制度。

监管核查

现场核查紧急切断阀布设;开展远程就地联动测试;查阅周期性测试记录。

条款37

5.5.7 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的安全联锁摘除未履行审批手续或摘除后的联锁未按照审批要求恢复;涉及物料发生热分解失控风险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控制、联锁设施未投入使用或功能失效。

⑤ 生产运行

标准原文

37. 5.5.7 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的安全联锁摘除未履行审批手续或摘除后的联锁未按照审批要求恢复;涉及物料发生热分解失控风险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控制、联锁设施未投入使用或功能失效。

判定要点

联锁摘除须履行审批手续;摘除后须按审批时限恢复;存在热分解失控风险装置的控制联锁必须正常投用。

法规依据

AQ/T 303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判定具体情形

①联锁摘除未履行审批手续;②摘除后未按审批要求恢复;③热分解风险装置控制联锁未投用;④热分解风险装置联锁功能失效。

边界说明

联锁是核心安全保护层;联锁摘除前必须开展风险评估、限定解除时限;严禁长期永久性摘除安全联锁。

合规对比

❌违规:联锁摘除未审批/摘除后未恢复/热分解联锁未投用或失效
✅合规:联锁摘除审批手续完备/按期恢复/联锁持续正常投用

风险后果

随意摘除、长期解除联锁等同于拆除安全屏障,物料热分解失控将直接导致爆炸。

自查方法

调取联锁摘除审批台账;核对联锁恢复时限;现场核查热分解相关联锁投用状态。

整改路径

完善联锁摘除审批流程;严格执行限期恢复;立即修复热分解相关失效联锁。

监管核查

查阅联锁摘除审批单据、恢复记录;现场逐一核查联锁投用状态。

条款38

5.5.8 未按照GB 15603等标准规范要求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⑤ 生产运行

标准原文

38. 5.5.8 未按照GB 15603等标准规范要求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判定要点

危险化学品须按GB 15603-2022等标准分区分类储存;严禁超量、超品种储存;禁配物质禁止混放。

法规依据

GB 15603-2022《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

判定具体情形

①未分区分类储存;②超量储存;③超品种储存;④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边界说明

分区分类指按照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分类隔离储存;超量指超出仓库设计储存量、许可储存限值;禁配物料混合接触可引发化学反应、起火爆炸。

合规对比

❌违规:未分区分类/超量储存/超品种储存/禁配混存
✅合规:分区分类储存/储存量不超限/禁配物质有效隔离储存

风险后果

储存管理混乱,禁配物料接触发生反应,火灾蔓延范围扩大,加重事故后果。

自查方法

对照GB 15603-2022核查仓储分区;核对实际库存、设计限值;核查禁配物料隔离措施。

整改路径

按规范重新划分仓储分区;库存削减至允许限值;禁配物料分库/有效隔离存放。

监管核查

现场核查仓储分区布局;盘点库存核对储量;检查禁配物料隔离措施落实情况。

条款39

5.5.9 生产现场违规存放爆炸危险性化学品。

⑤ 生产运行

标准原文

39. 5.5.9 生产现场违规存放爆炸危险性化学品。

判定要点

生产现场不得违规存放爆炸危险性化学品。

法规依据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判定具体情形

生产现场超量存放或未按规定条件存放爆炸危险性化学品。

边界说明

“违规存放”包含超量存放、未使用专用储存设施、放置于非指定区域;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宜存放专用库房,生产现场仅限当班最低用量并存放于专用防爆柜。

合规对比

❌违规:生产现场存放爆炸品/超量存放/存放设施不合规
✅合规:爆炸品存放专用库房;现场仅当班用量并存放于专用防爆柜

风险后果

爆炸品在生产现场长期存放或超量存放,一旦受到撞击、摩擦、热源作用极易发生爆燃、爆炸,放大事故破坏力。

自查方法

现场巡查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存放点位;核对存放数量、储存设施合规性。

整改路径

将现场违规存量清运至专用库房;现场配置合规防爆储存柜,严格管控当班最大存放量。

监管核查

现场核查生产区域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存放情况;核对存放量及存放设施。

条款40

5.5.10 涉及甲类、剧毒物料的压力管道、管道元件(弯头、法兰、变径等)采用打“卡具”等临时堵漏措施继续运行。

⑤ 生产运行

标准原文

40. 5.5.10 涉及甲类、剧毒物料的压力管道、管道元件(弯头、法兰、变径等)采用打“卡具”等临时堵漏措施继续运行。

判定要点

输送甲类、剧毒物料压力管道及管件,禁止采用打卡具临时堵漏措施带病持续运行。

法规依据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AQ/T 303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

判定具体情形

甲类/剧毒物料压力管道及弯头/法兰/变径等元件采用打卡具临时堵漏措施继续运行。

边界说明

打卡具、夹具注胶属于临时堵漏手段,不适用于甲类、剧毒物料运行管道;本条管控**带物料持续运行工况**;装置停车检修阶段临时堵漏不属于本条款重大隐患。泄漏管道应立即停用,采取永久修复方案。

合规对比

❌违规:甲类/剧毒管道打卡具临时堵漏持续运行
✅合规:发现泄漏即停用并采用正式修复方案(更换/焊接等)

风险后果

临时堵漏密封可靠性不足,突发失效会造成大量甲类易燃物料泄漏或剧毒介质外泄,引发火灾、中毒事故。

自查方法

全线排查管道、管件有无打卡具堵漏痕迹;查阅泄漏处置台账。

整改路径

立即停用存在临时堵漏的管段;停机实施管件更换、焊接等永久修复。

监管核查

现场巡检管道元件打卡具痕迹;调取泄漏处置与修复记录。

条款41

5.5.11 可燃液体常压储罐未按照AQ 3063-2025的要求,设置氮气密封保护系统或定期检测气相空间可燃气体浓度。

⑤ 生产运行

标准原文

41. 5.5.11 可燃液体常压储罐未按照AQ 3063-2025的要求,设置氮气密封保护系统或定期检测气相空间可燃气体浓度。

判定要点

可燃液体常压储罐须依据AQ 3063-2025设置氮封系统,或定期检测气相空间可燃气体浓度。

法规依据

AQ 3063-2025《化工企业可燃液体常压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

判定具体情形

①可燃液体常压储罐未设氮封保护系统;②未定期检测气相空间可燃气体浓度。

边界说明

氮封系统通过维持罐内微正压隔绝空气,防范爆炸性气相形成;定期检测包含在线连续监测与人工周期性检测两种方式。

合规对比

❌违规:未设置氮封系统/未定期检测气相可燃气体浓度
✅合规:设氮封且正常投用,或按期开展气相可燃气体检测并留存记录

风险后果

储罐气相空间若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遭遇点火源将引发罐区火灾爆炸。

自查方法

核查氮封系统配置及投运状态;查阅气相空间可燃气体检测记录。

整改路径

增设氮封系统;建立气相空间周期性检测制度并执行。

监管核查

现场核查氮封系统运行状态;查阅气相可燃气体检测台账与报告。

条款42

5.5.12 内浮顶储罐的低低液位报警值未按照标准规范设置或正常运行时浮顶落底。

⑤ 生产运行

标准原文

42. 5.5.12 内浮顶储罐的低低液位报警值未按照标准规范设置或正常运行时浮顶落底。

判定要点

内浮顶储罐低低液位报警值须符合规范要求;装置正常生产运行工况严禁浮顶落底。

法规依据

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判定具体情形

①低低液位报警设定值不符合标准;②正常运行工况浮顶落底接触支撑腿/罐底。

边界说明

浮顶落底指浮盘沉降至支撑腿;低低液位报警值应当设置在浮盘最低安全漂浮液位之上;储罐排空检修受控落底不属于本条款重大隐患情形。

合规对比

❌违规:低低液位报警设置不规范/正常运行工况浮顶落底
✅合规:报警值按规范设置;运行液位维持浮盘漂浮状态

风险后果

浮顶落底后浮盘上方形成大面积气相空间,积聚可燃介质,静电、雷击极易触发爆炸事故。

自查方法

核对低低液位报警设定参数;调取历史液位曲线核查有无运行期间浮顶落底记录。

整改路径

调整低低液位报警至规范设定值;优化操作管控,避免运行液位低于浮盘安全漂浮高度。

监管核查

核查低低液位报警设定值;查阅储罐长期液位运行历史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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