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生产装置须按标准规范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BPCS、GDS、SIS须配备UPS。
GB 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SH/T 3038—2017《石油化工装置电力设计规范》
①化工生产装置未设置双重电源;②BPCS未配置UPS;③GDS未配置UPS;④SIS未配置UPS。
双重电源指一个负荷的电源由两个相互独立的电路提供,任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一级负荷须由双重电源供电;UPS持续供电时长满足系统设计紧急运行要求。
❌违规:未设双重电源/BPCS无UPS/GDS无UPS/SIS无UPS
✅合规:双重电源供电/各系统均配置UPS
供电中断将导致控制系统、报警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全部失效,工艺失控风险剧增。
检查供电系统设计文件;确认BPCS/GDS/SIS是否配置UPS并开展切换测试。
按规范改造供电系统为双重电源;为BPCS/GDS/SIS配置UPS;定期开展UPS切换功能测试。
核查供电系统设计文件;现场检查UPS配置及运行状态;测试UPS切换功能。
存在可燃或有毒气体泄漏风险的场所须按设计要求设置气体探测器,确保功能正常;GDS须投入使用。
GB/T 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①泄漏风险场所未按设计文件要求设置气体探测器;②探测器功能失效;③GDS系统未投入使用。
气体探测器是泄漏预警关键设施,须按设计文件要求配置;探测器须定期检定/校准;GDS应具备实时监测、报警、历史记录功能。
❌违规: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探测器/探测器功能失效/GDS未投用
✅合规:按设计要求设置探测器/探测器检定合格/GDS正常投用
气体探测器是泄漏事故第一道防线,缺失或失效将导致泄漏无法及时发现、处置。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气体探测器数量、位置、类型;现场测试探测器功能;检查GDS运行日志。
按设计文件补设探测器;维修或更换失效探测器;恢复GDS系统投用;建立探测器定期校准制度。
对照设计文件现场核查探测器;检查检定/校准记录;现场测试报警功能;查看GDS运行日志。
爆炸危险场所须按标准规范要求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GB 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T 3836.1《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①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②防爆等级不符合危险区域划分要求;③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维护使用不符合标准规定。
爆炸危险场所指大气条件下,可燃气体、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可能出现的区域;防爆类别、级别、温度组别须与爆炸危险区域匹配;防爆设备具备有效合格证明文件。
❌违规: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等级不匹配
✅合规: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等级与区域匹配/证书齐全/安装规范
普通电气运行易产生有效点火能量电火花,在爆炸性环境形成点燃源,引发爆炸;防爆电气是爆炸危险场所核心防火防爆屏障。
核查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对照分区检查电气设备防爆等级、合格证书。
停用非防爆设备;更换为符合区域防爆等级要求的设备;建立防爆电气设备专项台账。
现场核查爆炸危险区域电气设备;核对防爆等级证书;检查安装规范性。
液化烃、液氨、液氯、无水氟化氢充装须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液化烃充装接头须具备锁定、防脱落和脱落自封闭功能。
AQ 3059—2023《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6.1.9
①液化烃/液氨/液氯/无水氟化氢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②液化烃充装接头无锁定功能;③无防脱落功能;④无脱落自封闭功能。
万向管道充装系统替代柔性软管充装,避免软管破裂风险;标准明确限定四类物料,无外延“等”;充装接头依靠锁定—防脱落—自封闭三重功能实现泄漏防控。钢瓶充装不纳入本条款判定范围。
❌违规:未使用万向充装系统/接头缺锁定/防脱落/自封闭功能
✅合规:使用万向充装系统/接头功能齐全有效
软管充装易发生破裂、脱落,造成大量易燃、有毒介质泄漏;四类介质常温常压下快速气化,泄漏扩散速度快,事故难以控制。
现场核查充装系统型式;测试液化烃充装接头锁定、防脱落、自封闭安全功能。
将软管充装改造为万向管道充装系统;更换符合安全功能要求的充装接头。
现场核查充装系统;测试充装接头安全功能;查阅设备技术资料。
易挥发性可燃液体物料储罐罐顶油气收集管道须设置阻爆装置阻火器;可能发生化学反应的气体不得共用收集系统。
GB 50160—2008(2018年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T 50759—2022《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
①易挥发性可燃液体储罐罐顶油气收集管道未设置阻火器;②混合后能发生化学反应的气体共用同一收集系统。
标准原文为“阻爆装置阻火器”;反应性气体包含混合后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发生反应生成有毒或腐蚀性介质的气体。
❌违规:油气收集管道无阻爆装置阻火器/反应性气体共用收集系统
✅合规:设阻爆装置阻火器/反应性气体独立收集
无阻火器时,爆炸火焰可沿油气管道在储罐间传播;性质不相容气体混合易引发反应爆炸、生成有毒有害物质。
检查储罐罐顶油气收集管道阻火器设置情况;核查各气体收集系统是否存在不相容气体混集。
增设阻爆装置阻火器;对不相容反应性气体分开设置独立收集管线。
现场检查阻火器安装情况;核查气体收集系统分配布局。
安全阀、爆破片须按设计要求设置并保持正常投用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31—2025《工业管道安全技术规程》
①安全阀未按设计要求设置;②爆破片未按设计要求设置;③安全阀或爆破片长期未正常投用。
安全阀、爆破片是承压设备超压最后一道物理防护屏障,严禁随意旁路、拆除;旁路阀应采取铅封锁定;安全阀定期校验、爆破片在有效期内。
❌违规:未按设计设置安全阀/未按设计设置爆破片/安全阀或爆破片长期未投用
✅合规:按设计设置/安全阀定期校验合格/爆破片在有效期内且投用
超压保护失效将造成容器、压力管道超压破裂,引发介质泄漏、火灾爆炸事故。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安全阀、爆破片配置;检查投用状态、铅封;查阅定期校验报告。
按设计补齐安全阀/爆破片;立即恢复投用;到期安全阀及时送检;建立校验更换台账。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安全阀/爆破片;检查投用状态及铅封;查阅校验报告。
全压力式液化烃球罐须按AQ 3059—2023要求设置注水设施。
AQ 3059—2023《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
全压力式液化烃球罐未按AQ 3059—2023要求设置注水设施。
本条款仅适用于全压力式液化烃球罐,常压液化烃储罐、半冷冻式球罐不在本条管控范围;注水设施用于球罐底部泄漏时,依靠水层覆盖抑制液化烃大量气化泄漏;注水系统具备充足注水速率与持续供水能力,定期测试可用性。
❌违规:全压力式液化烃球罐无注水设施
✅合规:按AQ 3059—2023设置注水设施且功能完好
无注水设施时,球罐底部发生泄漏无法有效遏制液化烃外泄,扩大事故后果。
核查全压力式液化烃球罐注水设施配置;定期开展注水系统功能测试。
按AQ 3059—2023规范增设注水设施;定期组织注水功能测试。
核查全压力式液化烃球罐注水设施设置;测试注水系统供水能力。
硝酸铵溶液储罐热源温度、溶液浓度、储存温度须符合GB 44022—2024;储罐须具备硝酸铵溶液浓度在线监测功能。
GB 44022—2024《硝酸铵安全技术规范》
①热源温度超标;②溶液浓度超出标准范围;③储罐储存温度超标;④未设置浓度在线监测设施。
硝酸铵具备爆炸危险性,温度、浓度偏离限值会提升热分解风险;浓度在线监测系统应具备连续测量、超限报警功能,持续投运。人工定期取样检测不能替代在线浓度监测。
❌违规:热源温度超标/浓度不达标/储罐温度超标/无在线监测
✅合规:热源温度符合标准/浓度达标/储罐温度符合标准/浓度在线监测投用
硝酸铵溶液浓度、温度持续失控,易发生热分解,存在爆炸风险。
核查储罐热源温度、溶液浓度、温度运行记录;检查浓度在线监测系统投运状态。
调整热源温度至标准限值内;调控溶液浓度至规范区间;增设或修复浓度在线监测系统。
核查储罐运行参数;现场检查浓度在线监测系统投运情况。
液氯储罐厂房、瓶库、充装场所、气化间须采用封闭式结构;集装箱、运输槽罐不得作为固定储罐;事故氯吸收装置具备24小时连续运行能力;碱液循环吸收罐具备切换、备用、配液条件。
GB 11984—2024《化工企业氯气安全技术规范》
①液氯储罐厂房/瓶库/充装场所/气化间未采用封闭式结构;②集装箱、运输槽罐用作固定储罐;③事故氯吸收装置无法24h连续运行;④碱液循环吸收罐无切换、备用、配液功能。
液氯属于剧毒气体,事故氯吸收系统是泄漏应急处置核心设施;碱液系统备用切换保障持续吸收能力。涉及液氯场所的封闭式结构具体要求应按照GB 11984—2024执行。
❌违规:未封闭/集装箱、槽罐作固定罐/事故氯吸收不足24h/碱液系统无切换备用
✅合规:封闭式结构/专用固定储罐/事故氯吸收连续运行/碱液系统切换备用功能完好
液氯为剧毒气体,密度大于空气,贴近地面扩散,低浓度即可造成人员中毒死亡;封闭结构与事故吸收系统是泄漏后关键防控屏障。
检查液氯相关建构筑物封闭情况;核查固定储罐类型;测试事故氯吸收装置连续运行能力;检查碱液循环吸收罐切换备用功能。
改造场所为封闭式结构;更换合规固定储罐;保障事故氯吸收装置24h连续运行;完善碱液系统切换、备用、配液设施。
现场检查封闭结构;核查储罐类型;测试事故氯吸收装置及碱液切换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