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采用国家、行业发布的淘汰落后目录内的工艺、技术、设施、设备;凡列入淘汰目录的不得使用。
《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安监总科技〔2015〕75号);《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2020〕38号);《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应急厅〔2024〕86号)
①使用淘汰目录中的工艺技术;②使用淘汰目录中的安全设施;③使用淘汰目录中的设备。
淘汰目录以国家及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最新发布目录为准;列入淘汰目录的工艺、技术、设施、设备不得使用。
❌违规:使用淘汰目录中的工艺/技术/设施/设备
✅合规:未使用任何淘汰目录中的工艺技术设备
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安全设计不足、事故高发,持续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风险。
对照最新淘汰落后目录逐项排查在用工艺、技术、设施、设备。
立即停用淘汰工艺技术设备;限期拆除或更换为合规设备;建立目录动态更新跟踪机制。
对照淘汰目录现场核查工艺技术设备;核查更新改造计划及实施进度。
新开发工艺须按规定完成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方可工业化应用;中试/试验装置不得作为生产装置;国内首次使用工艺须经省级有关部门安全可靠性论证。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2022〕52号)
①新开发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工业化应用;②中试装置作为生产装置使用;③工业化试验装置作为生产装置使用;④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未经省级安全可靠性论证。
中试装置、工业化试验装置定位为工艺探索验证设施,生产装置需满足连续稳定运行安全设计冗余要求,二者设计标准存在明显差异;试验阶段不确定风险在规模化运行中急剧放大;安全可靠性论证组织主体为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违规:新工艺直接工业化/中试装置作生产装置/国内首次工艺未经论证
✅合规:完成各阶段试验验证/中试装置仅供试验/国内首次工艺通过论证
未充分验证的工艺存在未知风险,工业化放大后极易发生失控反应;中试装置缺乏生产装置必备安全冗余。
核查新工艺开发全流程试验记录;确认中试装置是否用于量产;查阅国内首次工艺论证文件。
停止使用未经充分验证的工艺;补齐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资料;完成安全可靠性论证。
核查工艺验证资料;检查中试装置运行记录;查阅安全可靠性论证报告。
工艺技术来源须清晰可追溯;引进或转让工艺须提供完整技术资料(设计基础、工艺说明、设备清单、控制方式/参数、危险性分析报告等)。
《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2022〕52号)第5.3.6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应当来源合法、安全可靠(在役装置参照执行)
①工艺技术来源无法追溯;②引进/转让工艺未提供完整技术资料;③缺失过程危险性分析报告等关键资料。
工艺技术来源指技术提供方、研发背景可追溯;引进、转让工艺配套技术资料应当与现场实际工艺保持一致;在役装置工艺技术来源无法追溯、资料缺失,持续运行将形成系统性安全风险。
❌违规:工艺来源不明/引进转让工艺资料不全/缺失危险性分析报告
✅合规:来源清晰可查/技术资料完整齐全/包含过程危险性分析报告
技术资料不完整,企业无法全面识别工艺固有风险,异常工况下极易发生不可预见事故。
追溯工艺技术来源证明文件;核对引进、转让工艺资料完整性;核查是否包含过程危险性分析报告。
补充完整全套技术资料;无法追溯来源的工艺应当重新开展安全可靠性论证。
核查技术来源证明文件;核验全套技术资料完整性;查阅过程危险性分析报告。
硝化装置须齐全收集所有涉及物料(含原料、辅料、中间产品、产品、副产物、换热介质、密封液、工艺条件偏差生成物料)的危险特性、热稳定性及工艺设备安全信息。
AQ 3062—2025《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硝化装置缺少物料危险特性数据、热稳定性数据、工艺及设备安全信息。
安全信息覆盖工艺异常条件下可能生成的全部物料;热稳定性数据包含分解温度、分解热等关键参数;完整安全信息是硝化工艺风险管控基础。本条款适用于涉及硝化反应工序的装置,不涉及硝化反应的企业(如仅外购成品硝化物使用)不适用。
❌违规:缺物料危险特性数据/缺热稳定性数据/缺工艺、设备安全信息
✅合规:全物料安全信息完整/热稳定性数据完备/工艺设备信息齐全
安全信息缺失,操作人员无法精准辨识工艺风险,工艺异常时处置措施失当,易引发爆炸事故。
核查硝化装置全部物料安全数据测试报告;检查安全信息档案完整程度。
委托具备资质专业机构测试补齐全部物料安全数据;建立安全信息档案并动态更新。
核查安全信息档案完整性;抽查物料热稳定性、危险特性测试报告。
精细化工装置须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须获得全流程物料热稳定性数据;工艺、原料、操作顺序重大变更须重新评估;评估结论对应的管控措施必须落地闭环。
AQ 3062—2025《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GB/T 42300—2022《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规范》
①未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②评估条件与实际工况不相符;③未获取原料、催化剂、中间产品、产品、副产物及蒸馏(精馏)等后处理过程涉及的各相关物料的热稳定性数据;④重大工艺变更未重新开展评估;⑤评估结论管控措施未落实。
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覆盖反应、精馏等后处理全流程;工艺、原辅材料、投料顺序发生重大变化,原有评估结论失效;评估提出的管控措施应形成清单闭环落实。
❌违规:未开展评估/评估工况与现场不符/缺热稳定性数据/重大变更未重评/管控措施未落实
✅合规:按规范开展评估、工况匹配、数据完整、变更后重新评估、管控措施闭环落实
未经充分评估的精细化工装置热失控风险极高;评估条件与现场工况不一致,安全管控措施设计依据失真,极易引发爆炸、冲料事故。
核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比对评估工况与现场实际;检查热稳定性数据完整性;验证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立即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补齐物料热稳定性测试数据;发生重大变更及时重新评估;逐项落实评估建议管控措施。
核查评估报告及工况资料;抽查热稳定性试验报告;核查变更管理及重新评估记录;现场验证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硝基化合物、有机过氧化物、重氮化合物等爆炸危险性固体物料,摩擦感度、撞击感度应当明确,并配套落实针对性防控措施;数据缺失 且 无管控措施,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方构成重大隐患
GB/T 21566—2008《危险品 爆炸品摩擦感度试验方法》;GB/T 21567—2008《危险品 爆炸品撞击感度试验方法》
涉及爆炸危险性固体物料的摩擦感度、撞击感度数据缺失,同时未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感度数据应通过标准试验方法测试获取;防控措施包含防摩擦、防撞击、防静电、控制装卸转运方式等工程及管理措施;两个条件(数据缺失 + 无管控措施)同时满足方构成重大隐患,缺任何一项不构成本条隐患。
❌违规:爆炸性固体物料感度数据缺失 且 无防控措施
✅合规:感度测试数据齐全 或 已落实配套风险防控措施(满足其一即可)
物料撞击、摩擦敏感度不明,在粉碎、输送、包装、转运作业过程中,受撞击摩擦作用极易诱发爆炸事故。
核查爆炸性固体物料感度测试报告;现场核查防撞击、摩擦、静电防控措施。
委托具备资质机构开展感度测试;依据测试结果完善、落实现场风险防控措施。
核查感度测试报告;现场检查防控设施、管理措施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