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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 轻工行业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 ⑧ 逐条权威解读

烘制油炸 · 白酒勾兑 · 液氯汽化 · 玻璃陶瓷窑炉 · 调漆喷漆 · 锂电池储存    共7项条款
第八条(一)

烘制油炸设备

轻工行业

标准原文

食品制造企业烘制、油炸设备未设置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的。

官方判定情形

(1)食品制造企业烘制设备未设置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
(2)食品制造企业油炸设备未设置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

补充说明

“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是指当加热温度超过设定安全值时,可自动切断电源或燃气等供热源的装置。装置应独立于主温控系统,当主温控失效时仍能可靠切断热源,避免温度持续失控。温度设定值一般不超过油脂燃点的80%(如常用食用植物油燃点约220℃,设定值一般不超过176℃),具体需结合工艺要求和油脂类型合理设定。

法规依据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具体违规情形

① 烘制设备(如旋转炉、隧道炉、热风炉)未安装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
② 油炸设备(如油炸锅、油炸流水线)未安装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
③ 装置被短接、旁路或人为屏蔽,无法正常发挥作用;
④ 装置设定温度过高,超过油脂燃点或工艺安全上限,失去防过热保护意义;
⑤ 装置故障失效,无法在超温时自动切断热源;
⑥ 装置未定期测试,实际功能不明,无法确认防护有效性。

边界说明

・采用导热油间接加热且设有完善的温度、压力联锁保护系统的设备,经有资质单位安全评估认可的,可视为满足要求。
・装置故障但已立即停用设备并安排专业人员维修,且采取临时人工监控措施的,可限期整改,不判定重大隐患。

风险后果

油温或烘制温度失控达到油脂燃点,易引发油锅或烘箱火灾,食品生产车间多为可燃物料,火势蔓延迅速,易造成厂房烧毁、设备损毁和人员伤亡,还可能引发有毒烟气中毒。

自查方法

① 现场检查每台烘制、油炸设备是否配备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确认装置安装规范;
② 测试装置功能(模拟超温场景,验证是否能自动切断热源);
③ 检查装置设定温度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不超过油脂燃点80%的要求;
④ 查阅装置定期测试和校准记录,确认测试频次达标、数据完整。

整改措施

① 立即为未安装的烘制、油炸设备加装合格的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确保每台设备均配备;
② 修复或更换失效、故障的装置,拆除短接、旁路,恢复装置正常功能;
③ 重新设定合理的切断温度,严禁擅自提高设定值,张贴温度设定标准标识;
④ 建立装置每月功能测试制度,详细记录测试情况,安排专人负责监督检查。

第八条(二)

白酒勾兑与酒库

轻工行业

标准原文

白酒勾兑、灌装场所和酒库未设置固定式乙醇蒸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通风设施联锁的。

官方判定情形

(1)白酒生产企业的白酒勾兑、灌装场所和酒库未设置固定式乙醇蒸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2)白酒生产企业的白酒勾兑、灌装场所和酒库未设置机械通风设施。
(3)白酒生产企业的白酒勾兑、灌装场所和酒库固定式乙醇蒸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未与通风设施联锁。
除外情形:制(酿)酒车间用于临时储存或者中转的酒库;半敞开式酒库。

补充说明

乙醇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爆炸极限为3.3%-19%(体积分数)。探测器应选用催化燃烧式或红外式,报警值设定为25%LEL(爆炸下限),确保提前预警。乙醇蒸气比空气重,易在低处积聚,探测器应安装在距地面0.3-0.6m处,且覆盖勾兑、灌装、酒库所有关键区域。机械通风设施的换气次数应满足规范要求(一般不低于12次/小时),确保泄漏的乙醇蒸气能及时排出。

法规依据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具体违规情形

① 勾兑间、灌装间、酒库未安装固定式乙醇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装置数量不足、覆盖不全;
② 未设置机械通风设施,仅靠自然通风,无法及时排出泄漏蒸气;
③ 监测报警装置未与通风设施联锁,报警后无法自动启动通风;
④ 探测器安装位置错误(未距地0.3-0.6m),无法有效检测低处积聚的乙醇蒸气;
⑤ 探测器未定期标定或已失效,检测数据不准确;
⑥ 报警信号未接入有人值守场所,报警后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置。

边界说明

・制酒车间内用于临时储存或中转的酒库(储存量小、存放时间短),不适用本条。
・半敞开式酒库,经专业评估乙醇蒸气不易积聚、无爆炸风险的,不适用本条。
・监测报警或通风设施故障,已立即停止相关作业、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并安排专业人员维修的,可限期整改,不判定重大隐患。

风险后果

乙醇蒸气积聚达到爆炸极限,遇点火源(如电气火花、静电、高温表面)即发生爆炸,白酒企业爆炸事故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易引发火灾和有毒烟气泄漏。

自查方法

① 现场检查勾兑间、灌装间、酒库是否安装固定式乙醇浓度监测报警装置,覆盖是否全面;
② 检查是否设置机械通风设施,测试通风量是否满足要求;
③ 模拟乙醇蒸气泄漏,测试监测报警装置与通风设施的联锁功能,确认报警后通风能自动启动;
④ 核对探测器安装高度是否合适(距地0.3-0.6m),查阅标定记录(每3个月一次);
⑤ 检查报警信号是否接入有人值守控制室,确保信号传输正常。

整改措施

① 立即安装合格的固定式乙醇蒸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和机械通风设施,确保覆盖所有关键区域;
② 调整探测器安装高度至距地0.3-0.6m,确保检测准确;
③ 完成监测报警装置与通风设施的联锁调试,确保报警后自动启动通风;
④ 将报警信号接入有人值守控制室,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及时处置报警信息;
⑤ 建立探测器每3个月标定和通风设施定期测试制度,做好相关记录,确保设备完好有效。

第八条(三)

液氯汽化加热

轻工行业

标准原文

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蒸气、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的。

官方判定情形

(1)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蒸气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
(2)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

补充说明

液氯汽化需要吸收热量,直接用蒸气或明火加热液氯钢瓶会导致钢瓶局部过热、内部压力急剧升高,超过钢瓶耐压极限,可能引发钢瓶爆裂、氯气大量泄漏。液氯汽化应采用专用汽化器(如盘管式、水浴式),水浴式汽化器水温严格控制在45℃以下,严禁用蒸气、明火直接烘烤钢瓶,也严禁将钢瓶置于高温环境中。

法规依据

《氯气安全规程》GB 1198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具体违规情形

① 使用蒸气管道直接对着液氯钢瓶喷射加热,导致钢瓶局部过热;
② 使用明火(如煤炉、喷灯、气焊枪)直接烘烤液氯钢瓶;
③ 将液氯钢瓶置于超过45℃的热水槽中加热,违规提高汽化温度;
④ 未使用专用汽化器,采用其他危险方式(如火烤、蒸汽包裹)加速液氯汽化;
⑤ 钢瓶加热区域未设置温度监测装置,无法管控加热温度。

边界说明

・使用专用汽化器(如盘管式、水浴式),且水温控制在45℃以下、设有温度联锁保护和报警装置,能有效防止超温的,不判定重大隐患。

风险后果

液氯钢瓶超压爆炸,大量剧毒氯气瞬间泄漏,形成有毒气云团,可导致下风向人员急性中毒、窒息甚至死亡,污染周边环境,引发重大公共安全事故。

自查方法

① 现场检查液氯汽化方式,确认是否使用专用汽化器,严禁蒸气、明火直接加热;
② 检查汽化器水温是否控制在45℃以下,有无温度监测、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
③ 检查液氯钢瓶存放区域有无蒸气管、明火等危险热源,是否有禁止加热的警示标志。

整改措施

① 立即停止采用蒸气、明火直接加热液氯钢瓶的危险行为,严禁任何违规加热操作;
② 配置专用液氯汽化器(优先选用水浴式),确保汽化器水温不超过45℃,设置温度联锁报警和切断装置;
③ 制定液氯汽化安全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④ 液氯钢瓶存放区张贴“严禁加热”“剧毒危险”等警示标志,设置防护围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⑤ 建立汽化器温度监测和钢瓶巡检制度,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情况。

第八条(四)

燃气窑炉压力联锁

轻工行业

标准原文

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的。

官方判定情形

(1)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采用预混、部分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
(2)燃气窑炉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紧急自动切断阀。
(3)燃气总管的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阀联锁。
除外情形:采用扩散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

补充说明

预混燃烧(含部分预混)是指燃气与空气在进入燃烧器前预先混合,形成可燃混合气体后再进行燃烧。燃气总管压力过低时,火焰可能回火至混合管内,引发回火爆炸,造成设备损毁和人员伤亡。紧急自动切断阀应为常闭型,失电或失气时能自动关闭,快速切断燃气供应,阻止事故扩大。本条款要求与建材行业燃气窑炉条款通用,确保行业安全标准统一。

法规依据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具体违规情形

① 燃气总管未安装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无法监测压力异常;
② 燃气总管未安装紧急自动切断阀,压力异常时无法快速切断燃气;
③ 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阀联锁,压力异常时无法自动切断燃气;
④ 紧急自动切断阀为常开型,失电、失气时不能自动关闭,失去应急切断功能;
⑤ 报警信号未接入有人值守控制室,压力异常报警后无法及时处置;
⑥ 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未定期校准,检测数据不准确。

边界说明

・采用扩散燃烧方式的窑炉,燃气与空气不预先混合,无回火爆炸风险,不适用本条。
・热发生炉煤气窑炉,其燃气特性和燃烧方式特殊,不适用本条。
・监测报警装置或紧急自动切断阀故障,已立即停炉、切断燃气供应并安排专业人员维修的,可限期整改,不判定重大隐患。

风险后果

燃气总管压力过低导致火焰回火,引发回火爆炸,可造成窑炉损毁、燃气泄漏,进而引发二次爆炸和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自查方法

① 现场检查燃气总管是否设置压力监测报警装置和紧急自动切断阀,安装是否规范;
② 确认窑炉燃烧方式,判断是否为预混、部分预混燃烧,是否适用本条;
③ 测试压力低限报警功能及与紧急自动切断阀的联锁功能,确认压力异常时能自动切断燃气;
④ 检查紧急自动切断阀是否为失电关闭型,测试其应急切断功能;
⑤ 查阅压力监测报警装置定期校准记录和联锁功能测试记录。

整改措施

① 立即为燃气总管安装合格的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和紧急自动切断阀(常闭型);
② 完成压力监测报警装置与紧急自动切断阀的联锁调试,确保压力过低时自动切断燃气;
③ 每次点火前测试联锁功能,确认应急切断有效,做好测试记录;
④ 将报警信号接入有人值守控制室,安排专人值守,及时处置压力异常报警;
⑤ 建立压力监测报警装置定期校准制度,确保检测数据准确。

第八条(五)

玻璃窑炉冷却监测

轻工行业

标准原文

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玻璃窑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的。

官方判定情形

(1)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玻璃窑炉未设置冷却保护系统。
(2)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玻璃窑炉使用水冷保护系统的,进水总管未设置水流量监测报警装置,也未设置压力监测报警装置。
(3)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玻璃窑炉使用风冷保护系统的,未设置风机停机监测报警装置。

补充说明

玻璃窑炉的池壁、碹顶、胸墙等部位长期处于高温环境(温度可达1500℃以上),需要冷却保护以防止耐火材料烧损、开裂,避免玻璃液泄漏引发事故。水冷系统断水或水量不足,会导致水冷件过热熔穿;风冷系统风机停机,会导致窑炉墙体过热、损坏。本条款要求与建材行业玻璃窑炉冷却系统条款通用,确保同类设备安全标准一致。

法规依据

《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GB 50435;《玻璃工厂工业卫生与安全技术规程》GB 15081;《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具体违规情形

① 窑炉未设置任何冷却保护系统(水冷或风冷),耐火材料无冷却防护;
② 水冷系统进水总管未设置水流量监测报警装置,也未设置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无法监测断水、水量不足或压力异常;
③ 风冷系统的风机未设置停机监测报警装置,风机停机后无法及时发现;
④ 监测报警装置故障、被屏蔽或未投用,无法正常报警;
⑤ 报警信号未接入有人值守控制室,异常情况无法及时处置;
⑥ 水冷系统未设置备用水源或备用泵,断水后无法应急供水。

边界说明

・水流量监测报警装置或压力监测报警装置二者有其一且功能正常,能有效监测水冷系统异常的,不判定重大隐患(判定情形要求两者均未设置才判定)。
・监测报警装置故障但已立即安排专业人员维修,并有临时人工监控措施(如专人值守、定时巡检)的,可限期整改,不判定重大隐患。

风险后果

冷却系统失效会导致窑炉耐火材料烧损、开裂,进而引发玻璃液泄漏,高温玻璃液接触空气后易引发火灾,同时造成设备严重损坏、生产中断,可能导致人员烫伤。

自查方法

① 现场检查玻璃窑炉冷却保护系统的设置情况,确认是水冷还是风冷系统;
② 检查水冷系统进水总管是否设置水流量监测报警装置或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测试其报警功能;
③ 检查风冷风机是否设置停机监测报警装置,测试风机停机后的报警功能;
④ 检查报警信号是否接入有人值守控制室,确认信号传输正常;
⑤ 检查水冷系统是否有备用水源或备用泵,确保应急供水。

整改措施

① 立即为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的冷却系统加装缺失的装置(水冷系统加装流量或压力监测报警,风冷系统加装风机停机报警);
② 将所有监测报警信号接入有人值守控制室,确保异常情况及时处置;
③ 建立冷却系统日常巡检和定期测试制度,每日巡检设备运行状态,每月测试报警功能;
④ 制定冷却系统故障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组织操作人员开展应急演练;
⑤ 水冷系统增设备用水源和备用泵,确保断水时能及时应急供水。

第八条(六)

调漆喷漆防爆

轻工行业

标准原文

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

官方判定情形

(1)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
(2)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通风设施。
(3)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的通风换气次数小于15次/小时。
注:“换气次数”是指单位时间内室内空气的更换次数,即通风量与房间容积的比值。

补充说明

非水性漆(溶剂型涂料)含有大量挥发性有机物(如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等),其蒸气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气体,爆炸风险极高。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应与通风设施联锁,一旦检测到可燃气体浓度超标,立即启动通风设施排出蒸气,同时发出报警。通风换气次数不得低于15次/小时,确保可燃气体无法积聚。调漆间、喷漆室内的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电机等)必须选用防爆型,防止产生点火源。

法规依据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6514;《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具体违规情形

① 调漆间、喷漆室未安装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装置覆盖不全;
② 未设置通风设施,或通风设施风量不足、无法正常启动;
③ 通风换气次数实测小于15次/小时,无法有效排出可燃蒸气;
④ 监测报警装置未与通风设施联锁,可燃气体超标时无法自动启动通风;
⑤ 通风设施、电气设备不防爆,易产生点火源引发爆炸;
⑥ 探测器未定期标定或已失效,检测数据不准确;
⑦ 通风设施未定期清理,风道堵塞,影响通风效果。

边界说明

・使用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极低,无爆炸风险,不适用本条。
・监测报警装置或通风设施故障,已立即停止作业、人员撤离,并安排专业人员维修的,可限期整改,不判定重大隐患。

风险后果

非水性漆挥发的可燃气体积聚达到爆炸极限,遇点火源(如电气火花、静电、明火)即发生爆炸,同时可能引发火灾,产生大量有毒烟气,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毁。

自查方法

① 检查调漆间、喷漆室是否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装置是否完好;
② 测试监测报警装置与通风设施的联锁功能,确认可燃气体超标时能自动启动通风;
③ 测量通风换气次数,确认不小于15次/小时;
④ 检查通风设施、电气设备是否为防爆型,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⑤ 查阅探测器标定记录(每3个月一次),检查通风设施清理记录。

整改措施

① 立即安装合格的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和通风设施,确保覆盖所有关键区域;
② 调试通风设施,确保通风换气次数≥15次/小时,定期清理风道,保证通风畅通;
③ 完成监测报警装置与通风设施的联锁控制,确保可燃气体超标时自动报警、启动通风;
④ 将调漆间、喷漆室内所有电气设备更换为防爆型,消除点火源隐患;
⑤ 建立探测器每3个月标定、通风设施定期测试和清理制度,做好相关记录。

第八条(七)

锂电池故障隔离

轻工行业

标准原文

锂离子电池储存仓库未对故障电池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的。

官方判定情形

锂离子电池储存仓库存放故障电池时,未对故障电池采取物理隔离措施。
注:“故障电池”是指单体电池电压大于3伏特,存在胀气、短路、破损、过充电等安全缺陷的电池,不包括持续浸泡在水中的电池。“物理隔离措施”是指通过实体墙、防爆柜、铁皮柜、单独集装箱、防火卷帘等方式,将故障电池与非故障电池隔离的措施。

补充说明

故障电池(如胀气、短路、破损、过充电)存在极高的热失控风险,热失控时会释放大量热量和有毒气体,易引发火灾甚至爆炸,且火势极易蔓延至周边正常电池。隔离设施应具备足够的耐火极限(一般不低于1小时),能有效阻挡火焰和热量扩散。隔离区域应单独配备火灾探测和灭火设施(如干粉灭火器、水喷雾灭火系统),确保及时处置初期火灾。

法规依据

《锂离子电池企业安全生产规范》AQ 427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具体违规情形

① 故障电池与正常电池混放,未采取任何物理隔离措施;
② 隔离措施仅为简单间隔(如纸板、塑料膜),不具备防火防爆功能,无法阻挡火焰蔓延;
③ 防爆柜或隔离间容量不足,无法容纳全部故障电池,部分故障电池仍与正常电池混放;
④ 隔离区域未设置火灾探测和灭火设施,初期火灾无法及时处置;
⑤ 故障电池未及时从仓库中移出,长期存放,增加热失控风险;
⑥ 隔离设施耐火极限不足1小时,无法有效阻挡热量和火焰扩散。

边界说明

・持续浸泡在水中的电池,水可有效抑制热失控,不视为本条中的故障电池。
・故障电池暂存于专用防爆柜内,且防爆柜放置在仓库内独立防火分区的,视为已采取有效隔离。
・故障电池已明确24小时内移出,且临时存放于防火防爆专用容器内、区域配备灭火器材并专人监护的,可限期整改,不判定重大隐患。

风险后果

故障电池发生热失控引发火灾,火势会迅速蔓延至整个仓库,烧毁全部电池,产生大量有毒、腐蚀性烟气,火灾扑救难度极大,易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自查方法

① 检查电池仓库内是否存在故障电池(胀气、破损、电压异常等),逐一排查电池状态;
② 检查故障电池是否与非故障电池采取有效的物理隔离措施,隔离设施是否完好;
③ 检查隔离设施的耐火等级,确认是否满足不低于1小时的要求;
④ 检查隔离区域是否配备火灾探测和灭火设施,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
⑤ 查阅故障电池处理记录,确认故障电池是否及时移出或妥善处置。

整改措施

① 立即将故障电池移入专用防爆柜或独立隔离间,与非故障电池实现有效物理隔离,严禁混放;
② 确保隔离间具备至少1小时耐火极限,设置防火门,阻挡火焰和热量扩散;
③ 在隔离区域配备感温感烟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或专用干粉灭火器,确保能及时处置初期火灾;
④ 制定故障电池管理制度,明确发现故障电池后24小时内移出仓库或妥善处置,做好处理记录;
⑤ 对仓库管理人员进行电池火灾风险专项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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