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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 机械行业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 ⑦ 逐条权威解读

人员聚集 · 应急储存 · 8类区域积水 · 冷却水联锁 · 燃气切断与熄火保护 · 有机溶剂清洗 · 调漆喷漆    共7项条款
第七条(一)

5类人员聚集场所设在熔融金属吊运跨地坪区域

机械行业

标准原文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5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或者浇注跨的地坪区域内的。

官方判定情形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或者浇注跨的地坪区域内。

补充说明

熔融金属吊运跨和浇注跨属于高温熔融金属频繁经过或停留的最高风险区域。一旦发生铁水包、钢水包倾覆或喷溅,吊运跨地坪区域将直接受到高温熔融金属的冲击。5类人员聚集场所设在此区域意味着即使短暂停留也可能造成群死群伤。判定核心是场所位置是否处于吊运跨或浇注跨的地坪区域内,无论该场所是否有人实际停留。

法规依据

《铸造机械 安全要求》GB 20905-2007;《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具体违规情形

① 会议室设在熔融金属吊运跨地坪区域;
② 活动室、休息室设在浇注跨地坪区域;
③ 更衣室、交接班室设在吊运跨或浇注跨地坪范围内;
④ 虽已停止使用但未拆除或物理封堵的上述场所仍留存于该区域。

边界说明

・“地坪区域”指吊运跨、浇注跨的同一标高地面及操作平台,不含高于吊运轨面标高且设有防溅防护的独立结构层。
・仅临时性、可移动的休息点(如单椅),不判定重大隐患,但需立即迁出。

风险后果

铁水包、钢水包倾覆时高温熔融金属瞬间覆盖地坪区域,室内人员无逃生可能,历来是机械铸造行业群死群伤事故的首要风险点。

自查方法

① 逐跨核查吊运跨、浇注跨地坪区域是否有固定建(构)筑物用于人员聚集活动;
② 对照厂区平面图核实各功能用房位置与吊运跨的空间关系;
③ 若存在此类场所,无论用途是否变更,立即制定搬迁方案。

整改措施

① 立即将5类人员聚集场所全部迁出吊运跨、浇注跨地坪区域;
② 迁出后原址不得保留任何可供人员留滞的固定设施;
③ 强化日常巡检,防止在吊运跨地坪区域新增任何人员聚集功能用房。

第七条(二)

铸造用熔炼炉等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机械行业

标准原文

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

官方判定情形

(1)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未设置紧急排放设施。
(2)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未设置应急储存设施。

补充说明

紧急排放设施指熔炼炉、保温炉底部或侧壁设置的应急排出口及其导流槽,用于紧急工况下将炉内熔融金属快速排空。应急储存设施指能够安全容纳整炉熔融金属的应急坑或应急罐,应保持干燥、无积水、无杂物,且有效容积应大于熔炼炉最大容量。

法规依据

《铸造机械 安全要求》GB 20905-2007;《电热装置的安全》GB 5959系列;《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具体违规情形

① 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未设紧急排放口或排放口被堵死;
② 紧急排放导流槽未设或破损无法导流;
③ 未设置应急储存坑/罐,或有效容积小于熔炼炉最大容量;
④ 应急坑/罐内有积水、潮湿或堆满杂物;
⑤ 紧急排放设施长期未维护,锈蚀卡死无法操作。

边界说明

・电渣重熔炉、真空感应炉等采用特殊工艺且炉体不具备机械排放条件的专用炉型,经原设计单位确认可不设紧急排放设施,不判定重大隐患。
・应急储存设施临时积水但已立即清理、保持正常备用状态的,不判定重大隐患。

风险后果

炉体严重漏水、炉衬穿漏等紧急工况无法及时排空熔融金属,高温熔体泄漏遇水爆炸,可造成大面积人员伤亡和设备损毁。

自查方法

① 逐台核查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是否设紧急排放口,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
② 检查导流槽是否畅通无破损;
③ 测量应急坑/罐有效容积与炉体最大容量对比;
④ 检查内部是否干燥、无积水、无杂物。

整改措施

① 未设紧急排放设施的立即停炉整改,增设紧急排放口及导流槽;
② 建设容量匹配的应急储存坑/罐,确保干燥无积水;
③ 建立紧急排放设施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④ 每次开炉前确认紧急排放设施完好可用。

第七条(三)

生产期间8类熔融金属影响区域存在积水

机械行业

标准原文

生产期间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的炉底、炉坑和事故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造型地坑、浇注作业坑和熔融金属转运通道等8类区域存在积水的。

官方判定情形

(1)炉底、炉坑和事故坑存在积水。
(2)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存在积水。
(3)造型地坑、浇注作业坑存在积水。
(4)熔融金属转运通道存在积水。

补充说明

高温熔融金属遇水即发生剧烈爆炸。本条列出8类最高风险区域,生产期间必须保持绝对干燥。积水包括非生产性积水(雨水渗漏、冷却水泄漏、消防试水残留)和生产性积水未有效排放。判定时机为生产期间,即熔炼炉运行、熔融金属存在的时间段。

法规依据

《铸造机械 安全要求》GB 20905-2007;《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具体违规情形

① 生产期间炉底、炉坑、事故坑存在积水或潮湿;
② 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存在积水未及时清除;
③ 造型地坑、浇注作业坑积水未及时抽排;
④ 熔融金属转运通道路面存在积水;
⑤ 冷却水管道渗漏进入上述区域;
⑥ 排水泵、排水沟堵塞导致积水无法排出。

边界说明

・设备冷却水系统处于密闭循环、全焊接管路,无任何渗漏且经专项评估确认,不构成隐患。
・生产期间存在极轻微潮湿(如清扫后的残余水渍)但不形成可见积水,不判定重大隐患。
・非生产期间(炉体完全冷却且无熔融金属)的不适用本条。

风险后果

熔融金属泄漏遇水即爆,冲击波和飞溅金属可瞬间造成群死群伤,积水是机械铸造行业爆炸事故最常见的触发条件之一。

自查方法

① 生产期间逐区域排查8类积水敏感区是否干燥;
② 检查冷却水管道穿越部位防水封堵是否完好;
③ 测试排水泵、排水沟是否畅通有效;
④ 建立每日开炉前干燥专项检查制度并如实记录。

整改措施

① 发现积水立即停止相关区域的熔融金属作业,清除积水并查明水源;
② 完善排水设施,确保生产性积水有组织排放;
③ 冷却水管道穿越高温区域做好防水封堵;
④ 建立生产前、生产中防水干燥巡查制度。

第七条(四)

冷却水系统联锁保护失效

机械行业

标准原文

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压铸机、氧枪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联锁的。

官方判定情形

(1)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监测报警装置。
(2)未设置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
(3)出水温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联锁。

补充说明

出水温度升高或进、出水流量差异常(进水量大于出水量)是冷却水泄漏进入炉内的前兆信号。温度报警阈值通常设定为55-60℃。必须实现温度报警、流量差报警与加热、输送控制系统的自动联锁切断,防止冷却水泄漏进入炉内引发爆炸。

法规依据

《电热装置的安全》GB 5959系列;《铸造机械 安全要求》GB 20905-2007;《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具体违规情形

① 未安装出水温度监测报警装置;
② 未安装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
③ 报警信号未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联锁;
④ 联锁逻辑可被人为屏蔽或旁路;
⑤ 报警阈值设置错误,远高于安全允许值。

边界说明

・设备采用全风冷设计、无冷却水系统的,不适用本条。
・联锁装置临时故障但已立即停炉、启用备用冷却措施并安排维修的,可限期整改,不判定重大隐患。

风险后果

冷却水泄漏进入熔融金属,瞬间汽化引发爆炸,是机械铸造行业最严重的爆炸风险之一。

自查方法

① 逐台核查冷却水系统的温度、流量差报警装置配置;
② 测试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③ 模拟报警信号测试联锁切断功能;
④ 查阅报警阈值设定参数及联锁测试记录。

整改措施

① 加装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
② 完成与加热、输送控制系统的联锁调试;
③ 设定正确的报警阈值,联锁不可屏蔽;
④ 每次开炉前测试联锁功能。

第七条(五)

燃气总管切断联锁及火焰监测熄火保护缺失

机械行业

标准原文

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

官方判定情形

(1)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
(2)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
(3)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

补充说明

本条有三个并列判定分支,任一缺失即构成重大隐患。燃气总管压力监测报警(重点为低压报警)须与紧急自动切断阀联锁;燃烧装置本身须设置火焰监测器(UV紫外或火焰整流),一旦检测不到火焰,必须在安全时间内(通常≤4秒)自动切断燃气供应。

法规依据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具体违规情形

① 燃气总管未安装压力监测报警装置;
② 紧急自动切断阀未与压力低限报警联锁;
③ 燃烧装置未安装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
④ 熄火保护联锁时间超过安全允许值(如超过4秒仍不切断燃气);
⑤ 火焰监测器被人为遮挡或故障未修复。

边界说明

・仅使用常压自然通风燃烧的小型烘烤装置,不适用本条中紧急自动切断阀的强制要求,但仍需设置熄火保护系统。
・熄火保护系统临时故障但已立即停炉检修的,可限期整改,不判定重大隐患。

风险后果

熄火后燃气继续喷入炉膛,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再次点火或遇明火即发生爆炸,造成炉体损毁和人员伤亡。

自查方法

① 检查燃气总管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是否安装并正常工作;
② 测试压力低限报警与紧急自动切断阀的联锁功能;
③ 模拟熄火,测试火焰监测器响应和燃气切断时间;
④ 查阅联锁测试和熄火保护系统定期校验记录。

整改措施

① 安装压力监测报警装置和紧急自动切断阀,完成联锁调试;
② 每台燃烧装置加装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
③ 确认熄火后安全切断时间≤4秒;
④ 每次点火前测试联锁和熄火保护功能。

第七条(六)

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未采取防积聚措施

机械行业

标准原文

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未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周边密闭或者半密闭空间内积聚措施的。

官方判定情形

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但未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周边密闭或者半密闭空间内积聚的措施。

补充说明

可燃性有机溶剂(如汽油、丙酮、甲苯、二甲苯、清洗剂稀释剂等)挥发产生的可燃气体密度通常大于空气,会在低洼、密闭、半密闭空间内积聚,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必须采取强制通风、局部排风、开放门窗等有效防积聚措施,保持作业区域空气流通。

法规依据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危害规范》GBZ/T 194;《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具体违规情形

① 在密闭房间或半密闭空间内使用可燃有机溶剂清洗,门窗紧闭无通风;
② 排风系统未开启、风量不足或排风口被遮挡;
③ 清洗区域位于低洼处,未采取防积聚措施(如未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
④ 大量溶剂用于地面清洗,挥发气体积聚未引起重视。

边界说明

・仅在室外开放空间或大跨度敞开式厂房进行,自然通风良好、无气体滞留条件的,不判定重大隐患。
・使用水基清洗剂替代可燃有机溶剂的,不适用本条。

风险后果

可燃气体在密闭或半密闭空间积聚会形成爆炸性气氛,一旦遇静电、电火花或明火立即发生爆炸。

自查方法

① 确认清洗作业区域是否属于密闭或半密闭空间;
② 检查是否有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措施;
③ 使用可燃气体检测仪测试作业区域挥发性气体浓度;
④ 查阅清洗剂MSDS确认其可燃性。

整改措施

① 在密闭或半密闭空间使用可燃有机溶剂时,必须开启强制通风或局部排风;
② 必要时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
③ 优先选用水基或高闪点替代溶剂;
④ 建立清洗作业审批制度,明确通风要求和检查确认程序。

第七条(七)

非水性漆调漆间、喷漆室未设报警装置或通风设施

机械行业

标准原文

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

官方判定情形

(1)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2)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通风设施。

补充说明

非水性漆(油性漆、溶剂型涂料)在调配和喷涂过程中大量挥发甲苯、二甲苯、乙酸酯类等可燃气体。调漆间和喷漆室必须配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探测器应选用对挥发性有机物敏感的类型,报警值设定为可燃气体爆炸下限25%LEL;同时必须配置有效的机械通风设施,保证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25%。

法规依据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4;《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具体违规情形

① 非水性漆调漆间未安装固定式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
② 喷漆室未安装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
③ 探测器选型错误(如选用普通烟感替代可燃气体探测器);
④ 调漆间或喷漆室无机械通风设施,或风机风量不匹配导致可燃气体无法有效稀释排出;
⑤ 探测器和通风设施完好但长期未与报警联动。

边界说明

・仅使用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不适用本条(水性漆不属于非水性漆范畴)。
・临时因作业量少、通风良好且有专人监控的情况,仍需配置报警装置和通风基本措施,但可在使用时段开启。

风险后果

可燃气体在调漆间、喷漆室积聚达到爆炸下限,遇点火源即发生爆炸,造成建筑损毁和人员伤亡。

自查方法

① 逐间核查调漆间、喷漆室是否安装固定式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
② 核对探测器类型是否适用于挥发性有机溶剂;
③ 检查通风设施是否完好、风量是否满足换气要求;
④ 测试报警与通风联动功能。

整改措施

① 立即安装符合要求的固定式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
② 配置匹配风量的机械通风设施,保持运行稳定;
③ 实现可燃气体报警与通风设施的联动控制;
④ 建立探测器定期标定制度(每3个月一次),确保报警阈值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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