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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 · 冶金行业(下)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 ③ 逐条权威解读

高炉放散 · 煤气报警 · 隔断装置 · 水封排水器    共4项条款
第四条(五)

高炉炉顶放散阀联锁

冶金行业

标准原文

高炉生产期间炉顶工作压力设定值超过设计文件规定的最高工作压力,或者炉顶工作压力监测装置未与炉顶放散阀联锁,或者炉顶放散阀的联锁放散压力设定值超过设备设计压力值的。

官方判定情形

(1)生产期间炉顶工作压力设定值超过设计文件规定的最高工作压力设计值。
(2)生产期间炉顶放散阀未与炉顶工作压力联锁。
(3)生产期间炉顶放散阀的联锁放散压力设定值,超过设备设计压力值。
(4)炉顶放散阀阀盖拴拉固定。
除外情形:单座高炉的炉顶放散阀数量大于等于3个,生产期间至少有2个炉顶放散阀与炉顶工作压力联锁。
注:“设备设计压力值”是指设计文件规定的炉顶放散阀联锁自动放散的最大压力值。

补充说明

高炉炉顶压力超高可导致炉顶设备损坏、煤气泄漏甚至炉顶爆炸。炉顶工作压力监测装置必须与炉顶放散阀联锁,当压力超过设定值时自动打开放散阀泄压。放散阀阀盖严禁拴拉固定。除外情形中,放散阀总数≥3个且至少2个联锁时,剩余放散阀应保持完好备用状态,不得拴拉固定。

法规依据

《炼铁安全规程》AQ 200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

具体违规情形

① 高炉操作人员擅自将炉顶工作压力设定值调高至超过设计最高工作压力;
② 炉顶放散阀未与炉顶工作压力联锁;
③ 放散阀联锁放散压力设定值超过设备设计压力值;
④ 放散阀阀盖被人为拴拉固定,无法自动开启;
⑤ 放散阀卡涩、锈死,无法正常动作;
⑥ 除外情形中剩余放散阀被拴拉固定或故障失效。

边界说明

・单座高炉放散阀≥3个,且至少有2个与炉顶压力联锁,剩余放散阀保持完好备用状态,不判定重大隐患。
・放散阀联锁功能故障但已立即采取监控措施并安排维修的,可限期整改,不判定重大隐患。

风险后果

高炉炉顶超压无法及时泄放,可导致炉顶设备爆裂、煤气大量泄漏,引发中毒、火灾、爆炸。

自查方法

① 检查高炉操作界面的炉顶工作压力设定值,与设计文件对比;
② 测试炉顶工作压力与放散阀的联锁功能;
③ 检查放散阀联锁设定压力值是否超过设备设计压力;
④ 现场检查放散阀阀盖是否被拴拉固定;
⑤ 测试所有放散阀手动和自动开启功能,确认备用状态。

整改措施

① 立即将炉顶工作压力设定值恢复至设计范围内;
② 修复炉顶压力与放散阀的联锁功能;
③ 调整放散阀联锁设定压力至设计值以内;
④ 拆除所有放散阀阀盖拴拉物,确保自动开启;
⑤ 定期测试放散阀动作,保持所有阀门灵活可靠。

第四条(六)

煤气CO监测报警

冶金行业

标准原文

煤气生产、回收净化、加压混合、储存、使用设施附近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的。

官方判定情形

(1)煤气生产、回收净化、加压混合、储存、使用设施附近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2)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3)在本项明确的6类人员聚集场所、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设置的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实时数据,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
除外情形: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内部设置的无其他出入口、窗户的6类人员聚集场所,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2)本项判定情形(1)明确的设施现场采取无人值守操作时,无人值守区域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3)煤气生产、回收净化、加压混合、储存、使用设施24小时有人值守操作室内的报警装置实时数据,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

补充说明

一氧化碳是无色无味的剧毒气体,煤气泄漏可导致人员中毒死亡。必须设置固定式CO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报警信号接入有人值守场所(非24小时连续生产企业接入生产期间值守场所)。报警值:一级30ppm、二级100ppm。

法规依据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

具体违规情形

① 煤气设施附近的6类人员聚集场所未设置固定式CO监测报警装置;
② 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CO监测报警装置;
③ 监测报警装置实时数据未接入有人值守场所;
④ 探测器未定期标定或已失效;
⑤ 报警值设定错误(一级应30ppm、二级100ppm)。

边界说明

・内部无其他出入口、窗户的密闭场所,可不设报警。
・无人值守区域的6类场所,可不设报警。
・24小时有人值守操作室内的报警装置,可不单独将数据接入其他场所。
・非24小时连续生产企业,报警信号接入生产期间值守场所即可。
・探测器故障但已立即采取人工巡检并安排维修的,可限期整改,不判定重大隐患。

风险后果

煤气泄漏未被及时发现,可导致作业人员及周边人员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自查方法

① 对照标准列出本企业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的场所和部位清单;
② 现场检查清单内场所是否设置固定式CO监测报警装置;
③ 测试报警功能,确认报警信号是否接入有人值守场所;
④ 核对报警值设定(一级30ppm、二级100ppm);
⑤ 查阅探测器标定记录(每3个月一次)。

整改措施

① 立即在可能泄漏煤气的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安装固定式CO监测报警装置;
② 将报警信号接入有人值守控制室或值班室;
③ 设定正确的报警值(一级30ppm、二级100ppm);
④ 建立探测器定期标定制度(每3个月一次);
⑤ 制定煤气泄漏应急预案,定期演练。

第四条(七)

煤气管道隔断装置

冶金行业

标准原文

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加压机、烘烤器等设施,以及进入车间前的煤气管道未安装隔断装置的。

官方判定情形

(1)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加压机、烘烤器等煤气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隔断装置。
注:采用切断装置和盲板组合式隔断装置时应在堵盲板处设置撑铁。高炉、转炉煤气净化系统涉及的重力除尘器、旋风除尘器、冷却器、喷淋塔、洗涤塔、环缝清洗塔、文氏管、脱水器的进出口煤气管道,按工艺特性不设隔断装置。
(2)进入车间前的入口煤气管道,未设置隔断装置。
除外情形:
(1)转炉煤气净化系统负压工况的电除尘器进出口煤气管道未设置隔断装置。
(2)直径小于100毫米的煤气管道采用切断装置和盲板组合式隔断装置时,未在堵盲板处设置撑铁(仅限无压或低压小管,正压煤气小管仍需撑铁)。

补充说明

煤气设施检修或停用时,必须用隔断装置将煤气来源可靠切断。进入车间前的入口煤气管道设隔断装置,便于车间内发生事故时从外部切断气源。管径<100mm的除外情形仅适用于无压或低压小管,正压煤气小管仍需设置撑铁。

法规依据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

具体违规情形

① 煤气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任何隔断装置;
② 仅用单一蝶阀、闸阀作为隔断装置,未加盲板或水封;
③ 组合式隔断装置堵盲板处未设置撑铁(正压煤气管道及有压小管均需设置);
④ 进入车间前的入口煤气管道未设置隔断装置;
⑤ 隔断装置内漏严重,无法可靠切断煤气。

边界说明

・高炉、转炉煤气净化系统的除尘器、洗涤塔等进出口管道按工艺特性可不设隔断装置。
・转炉负压电除尘器进出口可不设隔断装置。
・直径<100mm的无压或低压小管采用切断阀加盲板时,可不设撑铁;正压煤气小管仍需撑铁。
・隔断装置故障但已立即停气并安排维修的,可限期整改,不判定重大隐患。

风险后果

煤气隔断不可靠,检修时煤气窜入作业区域,导致人员中毒死亡。

自查方法

① 检查各煤气设施煤气管道是否设置隔断装置;
② 确认隔断装置类型是否符合要求(独立式或组合式);
③ 检查组合式隔断装置堵盲板处是否设置撑铁;
④ 检查进入车间前的煤气入口管道是否设置隔断装置;
⑤ 检查隔断装置密封性,是否有内漏。

整改措施

① 立即为未设置隔断装置的煤气管道加装合格隔断装置;
② 组合式隔断装置堵盲板处加装撑铁(正压管道及有压小管必须设置);
③ 在进入车间前的煤气入口管道设置隔断装置;
④ 建立隔断装置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
⑤ 检修作业前必须确认隔断装置有效切断煤气。

第四条(八)

煤气水封式排水器

冶金行业

标准原文

正压煤气输配管线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气压力小于30kPa,或者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共用一个排水器,或者不同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连通,或者不同介质的煤气管道共用一个排水器的。

官方判定情形

(1)正压煤气输配管道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气压力小于30kPa(3058mmH₂O)。
(2)同一煤气输配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共用一个排水器。
(3)不同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连通。
(4)不同介质的煤气管道共用一个排水器。
除外情形:
(1)煤气柜柜底、柜体和转炉煤气柜后电除尘器底部的水封式排水器最高封堵煤气压力小于30kPa(3058mmH₂O)。
(2)煤气抽气机进出口管道隔断装置两侧的正负压工况排液管共用水封井(罐)。

补充说明

水封式排水器用于排出煤气管道冷凝水,同时依靠水封高度封住煤气压力。最高封堵压力必须≥30kPa(约3058mmH₂O水柱)。同一隔断装置两侧不能共用一个排水器。不同管道排水管不能连通。不同介质煤气管道不能共用排水器。

法规依据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

具体违规情形

① 正压煤气管道水封式排水器最高封堵压力<30kPa;
② 同一隔断装置两侧共用一个排水器;
③ 不同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相互连通;
④ 不同介质的煤气管道共用一个排水器;
⑤ 排水器缺水、冬季未保温导致水封冻结失效。

边界说明

・煤气柜柜底、柜体、电除尘器底部排水器最高封堵压力可小于30kPa。
・煤气抽气机进出口正负压排液管共用水封井,不判定重大隐患。
・排水器设有防击穿自动补水装置且有效水封高度满足3058mmH₂O要求的,不判定重大隐患。

风险后果

水封击穿导致煤气大量泄漏,造成人员中毒、火灾爆炸。

自查方法

① 现场检查水封式排水器铭牌或设计参数,确认最高封堵压力是否≥30kPa;
② 测量水封有效高度(溢流口至水封底部高差应≥3058mm);
③ 检查同一隔断装置两侧是否共用一个排水器;
④ 检查不同管道排水管是否连通;
⑤ 检查不同介质煤气管道是否共用排水器;
⑥ 检查排水器保温、补水情况。

整改措施

① 更换或改造排水器,确保最高封堵压力≥30kPa(水柱高度≥3058mm);
② 将共用排水器改为独立排水器;
③ 断开不同管道排水管的连通;
④ 不同介质煤气管道设置独立排水器;
⑤ 建立排水器日常巡检制度,检查水位和保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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