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未对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也未在有限空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注:“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是指可能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磷化氢、氰化氢等有毒气体,容易发生中毒事故的污水处理设施、纸浆池、腌制池、发酵池等有限空间。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受限、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本条适用于所有存在中毒窒息风险的有限空间,不限于硫化氢和一氧化碳。企业必须全面辨识本单位的有限空间,建立管理台账,并在每个有限空间入口处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辨识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动态更新。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① 从未开展过有限空间辨识,无任何台账记录;
② 辨识不全面,遗漏了明显的有限空间(如污水处理池、化粪池、发酵罐、纸浆池、腌制池等);
③ 有限空间入口处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
④ 警示标志内容不完整、破损、脱落或被遮挡;
⑤ 有限空间台账长期未更新,与实际现场不符。
・已进行辨识、建立台账并设置警示标志,仅为个别标志破损待更换的,可限期整改,不判定重大隐患。
・本条适用于所有存在中毒、窒息风险的有限空间(包括缺氧、可燃气体、所有有毒气体),不限于硫化氢和一氧化碳。
作业人员不了解有限空间风险,误入导致中毒窒息死亡。有限空间事故中,盲目施救往往造成伤亡扩大。
① 查阅有限空间辨识记录和管理台账;
② 现场逐一核对台账中的有限空间是否与实际相符;
③ 检查每个有限空间入口处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④ 确认辨识是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台账是否动态更新;
⑤ 确认辨识范围是否覆盖所有存在中毒窒息风险的有限空间。
① 立即组织全面辨识本单位的有限空间(覆盖所有中毒窒息风险类型),建立完整台账;
② 在每个有限空间入口处设置醒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
③ 制定有限空间管理制度,明确辨识更新周期和责任人;
④ 对全员进行有限空间风险培训,告知有限空间位置和风险。
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
(1)有限空间作业前,未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
(2)有限空间作业前,未进行通风和气体浓度检测,或者在有毒气体浓度检测不合格的情况下开展有限空间作业。
(3)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未设置专门的监护人员,或者监护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参与有限空间作业,或者监护人员未全程监护。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作业前必须进行通风、气体检测(氧气、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门的监护人员,监护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必须全程监护。作业环境无扰动、气体稳定时可间歇检测,无需全程不间断连续监测。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① 作业前未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单;
② 审批单内容不全(如未明确作业风险、安全措施、应急措施);
③ 作业前未进行通风换气;
④ 作业前未进行气体浓度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仍进入;
⑤ 作业过程中未按规定频次检测气体浓度(环境稳定时可间歇检测);
⑥ 未设置专门的监护人员,或监护人参与作业、中途离岗;
⑦ 监护人与作业人员通讯不畅。
・作业审批单内容完整、流程规范,仅为个别签字不全但安全措施已落实的,可限期整改,不判定重大隐患。
・气体检测仪器故障但已立即更换并使用合格仪器检测的,不判定重大隐患。
・作业环境无扰动、气体浓度稳定时,可间歇检测,无需全程连续监测。
有限空间内缺氧、有毒气体积聚可致作业人员瞬间昏迷死亡;无监护或监护不当,无法及时发现异常和救援。
① 抽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单,核对内容完整性;
② 现场观察有限空间作业,确认是否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③ 检查气体检测仪器是否在校验有效期内;
④ 检查是否设置专门监护人,监护人是否在岗、是否全程监护;
⑤ 测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的通讯是否畅通;
⑥ 检查气体检测频次是否满足要求。
① 建立严格的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作业前必须审批;
② 配备合格的气体检测仪器,作业前和作业中按规定频次检测;
③ 作业前强制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④ 指定专门监护人,监护人不得参与作业、不得离岗,全程监护;
⑤ 制定有限空间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定期演练。
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或者培训内容未包括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的。
注意:本条在《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正文中未单独列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情形,属于一般安全管理要求(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第六条)。以下为合规性解读,供企业对照自查,不列入重大隐患判定。
有限空间作业涉及中毒、窒息、爆炸等多种风险,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必须经过专项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安全操作规程、气体检测方法、个体防护装备使用、应急救援措施等。培训应有书面记录并存档,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第六条。
① 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应急救援人员未接受有限空间专项安全培训;
② 培训内容不全,未覆盖危险辨识、操作规程、应急措施等关键内容;
③ 培训记录缺失或造假;
④ 新上岗或转岗人员未经培训即安排有限空间作业。
作业人员不了解风险和安全措施,盲目作业、错误施救,导致事故扩大、伤亡增加。
① 查阅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专项安全培训档案;
② 核实培训内容是否覆盖危险辨识、操作规程、应急措施;
③ 现场抽查询问作业人员对有限空间风险和应急措施的掌握情况;
④ 检查新上岗人员培训记录。
① 立即组织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专项安全培训;
② 培训内容必须涵盖危险辨识、操作规程、气体检测、个体防护、应急救援;
③ 建立培训档案,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④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复训。
未根据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配备相应的呼吸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或者未定期检验、维护,保证其完好有效的。
注意:本条在《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正文中未单独列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情形,属于一般安全管理要求(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第十三条)。以下为合规性解读,供企业对照自查,不列入重大隐患判定。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必须根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中毒、缺氧等)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器材,如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呼吸器、防毒面具、安全绳、三脚架、卷扬机等。器材必须定期检验、维护,确保完好有效,作业前应检查确认。
呼吸防护用品选用原则:
・缺氧环境(氧含量<19.5%):严禁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必须使用隔绝式呼吸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呼吸器)。
・单纯低浓度有毒气体、氧含量正常(≥19.5%):可选用对应滤毒罐的过滤式防毒面具。
・不得一刀切完全禁止过滤式防毒面具。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第十三条。
① 作业现场未配备呼吸防护用品(如空气呼吸器、长管呼吸器);
② 配备的防护用品与有害因素不匹配(如缺氧环境仅配备过滤式面具);
③ 应急救援器材(三脚架、安全绳、通讯设备)未配备或数量不足;
④ 器材未定期检验、维护,已失效或过期;
⑤ 作业前未检查器材完好性。
事故发生时无有效防护和救援器材,作业人员无法逃生,救援人员无法施救,导致伤亡扩大。
① 检查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的呼吸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配备清单;
② 核对器材类型是否与作业风险匹配(缺氧环境必须隔绝式);
③ 检查器材检验标志、有效期和维护记录;
④ 抽查器材功能(如空气呼吸器气瓶压力、面罩密封性);
⑤ 询问作业人员是否熟悉器材使用方法。
① 根据有限空间风险类型,配备合格的呼吸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② 缺氧环境必须配备隔绝式呼吸器,严禁仅配过滤式面具;
③ 建立器材定期检验、维护制度,确保完好有效;
④ 每次作业前对器材进行外观和功能检查;
⑤ 对作业人员进行器材使用培训和实操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