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的。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砖混、砖木、砖拱等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置了可能存在人员聚集的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
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可燃性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
粉尘爆炸会产生巨大冲击波,非框架结构(砖混、砖木、砖拱、土坯、石结构、轻钢简易棚等)的多层建筑抗爆能力差,一旦爆炸易发生整体坍塌,造成群死群伤。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爆炸时直接危及大量人员生命安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设置在独立厂房或框架结构建筑内,且与人员聚集场所有效隔离。框架结构建筑具有较强的抗爆承载能力,可有效减少爆炸引发的建筑坍塌风险;独立厂房可避免爆炸冲击波波及周边区域及人员。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①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如除尘器、粉料仓、粉碎车间)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筑内(含砖混、砖木、砖拱、土坯、石结构、轻钢简易棚等);
② 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
③ 场所内设有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常驻区域;
④ 场所与人员聚集场所未用防火墙完全隔开,仅采用普通隔墙或无有效隔离措施。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独立的单层厂房或框架结构多层厂房内,且与人员聚集场所有效隔离的,不判定重大隐患。
・场所内仅设巡检通道,无常驻人员、无固定作业点位的,不视为人员聚集场所。
粉尘爆炸导致建筑坍塌、人员被埋,或爆炸直接波及人员聚集场所,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坍塌的建筑还可能阻碍应急救援,进一步扩大事故后果。
① 检查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所在建筑的承重结构类型(框架/砖混/砖木/土坯/石结构/轻钢棚),查阅建筑设计图纸确认结构属性;
② 检查场所内及相邻区域是否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
③ 检查人员聚集场所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隔离情况,确认是否采用防火墙完全隔离。
① 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搬迁至符合要求的框架结构厂房或独立单层厂房,搬迁前暂停相关作业;
② 立即将场所内的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等人员聚集场所迁出,重新规划人员办公、休息区域;
③ 无法搬迁的,必须在人员聚集场所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之间设置防爆墙完全隔离,确保爆炸冲击波无法波及。
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
(1)混合后可能发生加剧爆炸危险反应的不同类别粉尘共用一套除尘系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含蒸气)共用一套除尘系统。
(3)两栋或者两栋以上独立的建(构)筑物内产尘点共用一套除尘系统。
(4)同一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的产尘点共用一套除尘系统。
(5)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通过除尘管道、出风管、风机相联通。
除外情形:
(1)因生产工艺原因,同一部位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性气体共生、伴生。
(2)工贸企业中因谷物磨制、淀粉和饲料加工等生产工艺需要,除尘系统纵向跨越不同防火分区但按工艺流程独立设置的。
(3)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设置了锁气卸灰装置通过输灰管道互相联通的。
(4)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风机后共用一个排气烟囱的。
注:“防火分区”是指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不同类别粉尘混合可能产生更危险的爆炸特性(如铝镁粉尘与铁锈粉尘混合可发生铝热反应,大幅提升爆炸威力和反应速率)。粉尘与可燃气体共用除尘系统,气体爆炸可点燃粉尘,加剧爆炸威力,形成“气-粉”双重爆炸。不同建筑或不同防火分区共用除尘系统,一旦发生爆炸,冲击波沿管道传播引发连锁爆炸,导致事故范围扩大。共用烟囱除外的前提是各系统已独立设置阻火隔爆装置,无隔爆仅共用烟囱仍可能引发连锁爆炸;锁气卸灰装置可有效隔绝爆炸传播,因此输灰管道联通可豁免。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① 铝镁粉尘与铁锈粉尘等混合后加剧爆炸危险的不同粉尘共用一套除尘系统;
② 粉尘与可燃气体(如涂装线废气、溶剂蒸气)共用一套除尘系统;
③ 两栋独立厂房内产尘点共用一套除尘系统;
④ 同一厂房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
⑤ 不同除尘系统的管道、风机相互联通,未设置有效隔爆装置;
⑥ 各系统未设阻火隔爆装置,仅共用烟囱。
・谷物磨制、淀粉、饲料加工按工艺流程纵向跨越防火分区独立设置的除尘系统,不判定重大隐患。
・不同防火分区除尘系统仅通过锁气卸灰装置输灰管道联通,或各系统独立设置阻火隔爆装置后共用一个排气烟囱,不判定重大隐患。
・同一部位粉尘与可燃气体因工艺共生(如某些化工反应过程中同步产生粉尘和气体)的,不适用本条。
爆炸沿除尘管道传播,引发多区域、多设备连锁爆炸,事故后果成倍扩大,造成大面积设备损毁和人员伤亡。
① 查阅除尘系统设计图纸,确认各除尘系统服务的产尘点范围、所属建筑及防火分区;
② 检查不同类别粉尘是否共用除尘系统,核实粉尘混合后是否存在加剧爆炸的风险;
③ 检查除尘系统是否跨越不同建筑或不同防火分区;
④ 检查不同除尘系统管道、风机是否相互联通,是否设置阻火隔爆装置;
⑤ 检查共用烟囱的各系统是否独立设置阻火隔爆装置,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① 将不同类别粉尘、粉尘与可燃气体的除尘系统分开设置,确保介质不混合;
② 将不同建筑、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分开独立设置,避免跨区域共用;
③ 断开不同除尘系统管道、风机的联通,若确需联通需增设隔爆阀、化学抑爆等隔离措施;
④ 对无法分开的除尘系统,增设隔爆阀、化学抑爆等隔离措施,防止爆炸传播;
⑤ 共用烟囱的各系统必须独立设置阻火隔爆装置,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
(1)干式除尘系统除尘器箱体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2)干式除尘系统仅采用观察窗、清扫孔、检修孔作为泄爆措施。
(3)干式除尘系统采取气体惰化措施时,未采取氧含量在线监测报警措施。
(4)干式除尘系统采取抑爆措施时,抑爆装置所使用的抑爆剂不适用于所处理的粉尘。
除外情形:
(1)设置在生产设备设施本体上的除尘装置。
(2)喷砂机、抛丸机、静电喷涂工艺专门用于固、气分离,收集喷砂、钢丸、静电喷涂粉的旋风除尘器。
(3)已采取控爆措施的两级及以上干式除尘系统,用于收集较大颗粒粉尘的一级旋风除尘器。
注:“干式除尘系统”是指采用袋式除尘器或者旋风除尘器的干式除尘系统。
干式除尘器内部粉尘云浓度高,易达到爆炸极限,爆炸风险极大,必须采取泄爆、惰化、抑爆中至少一种措施,切断爆炸传播或降低爆炸危害。普通观察窗、清扫孔、检修孔强度不足、泄爆面积不达标,不得作为泄爆装置,但带泄爆面积认证的专用检修泄爆孔(经专业机构认证,满足泄爆要求)可以作为泄爆装置。惰化保护需通过充入惰性气体(如氮气)降低氧含量,必须在线监测氧浓度并设置报警装置,确保氧含量维持在安全范围;抑爆剂必须与所处理粉尘匹配(如金属粉尘需选用专用抑爆剂,不得使用ABC干粉),否则无法有效抑制爆炸。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① 干式除尘器箱体未采取任何控爆措施;
② 仅用普通观察窗、清扫孔、检修孔当作泄爆措施,未设置专用泄爆装置;
③ 惰化保护未设置氧浓度在线监测报警装置,或装置失效、未投用;
④ 抑爆剂类型与粉尘不匹配(如用ABC干粉处理金属粉尘、用二氧化碳处理易复燃粉尘);
⑤ 泄爆面积不足,或泄爆口朝向人员通道、关键设备,未避开危险区域。
・设备本体自带的小型除尘装置(如设备自带的简易除尘附件),不适用本条。
・喷砂机、抛丸机、静电喷涂的专用旋风除尘器,仅用于收集喷砂、钢丸、静电喷涂粉,不适用本条。
・两级以上除尘系统中,已对二级布袋除尘器采取控爆措施的,一级旋风除尘器可不单独设置控爆措施。
・带泄爆面积认证的专用检修泄爆孔可作为泄爆装置,需提供相关认证文件。
除尘器爆炸无有效防控措施,箱体破裂、冲击波和火焰喷出,造成现场人员伤亡和周边设备损毁;若泄爆方向不当,还会加剧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程度。
① 检查干式除尘器是否设置泄爆、惰化、抑爆等控爆措施,核实措施类型是否符合要求;
② 检查泄爆口是否仅为普通观察窗、清扫孔,是否设置专用泄爆装置;
③ 检查惰化系统是否配备氧浓度在线监测报警装置,装置是否正常运行、在校验有效期内;
④ 核查抑爆剂类型与粉尘类型是否匹配,查阅抑爆装置选型文件;
⑤ 查阅控爆设施的设计、验收文件,确认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① 立即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爆炸防护设计,根据粉尘类型增设符合要求的泄爆、惰化或抑爆设施;
② 惰化系统加装氧浓度在线监测报警装置,与风机、惰性气体供应系统联锁,确保氧含量超标时及时报警、停机;
③ 更换为与粉尘类型匹配的抑爆剂,确保抑爆效果;
④ 调整泄爆方向,避开人员通道和关键设备,确保泄爆安全;
⑤ 建立控爆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校验、检修,确保完好有效。
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
(1)铝、镁、锌、钛等金属或者金属合金产生的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
(2)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在风机与除尘器箱体之间采取火花探测及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正压除尘方式指风机位于除尘器上游,含尘气流先经过风机再进入除尘器。风机叶轮与粉尘摩擦、撞击易产生火花,进入除尘器可点燃粉尘云引发爆炸。金属粉尘(铝、镁、锌、钛等)爆炸威力大、破坏性强,严禁任何正压除尘方式,风机必须布置于除尘器下游(负压工艺),确保含尘气流先经过除尘器净化后再进入风机,避免火花进入除尘器。其他可燃性粉尘(如木质粉尘、塑料粉尘)如采用正压吹送,必须在风机与除尘器之间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如火花探测器联动喷水或二氧化碳喷射),及时探测并消除风机产生的火花,防止点燃粉尘。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AQ 4272;《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① 铝、镁、锌、钛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风机在除尘器上游);
② 其他可燃性粉尘正压吹送时,风机与除尘器之间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
③ 火花探测消除装置失效、被屏蔽或喷水/气源中断,无法正常工作;
④ 火花探测灵敏度不足,无法有效识别微小火花,或响应延迟;
⑤ 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风机未布置于除尘器下游,仍采用正压工艺。
・金属粉尘除尘系统必须采用负压方式(风机在除尘器下游),任何正压方式均判定重大隐患,无例外。
・其他粉尘采用负压方式除尘的,无需设置火花探测消除措施。
・火花探测消除装置故障但已立即停机并安排维修,且制定临时防控措施的,可限期整改,不判定重大隐患。
风机产生的火花进入除尘器引发粉尘爆炸,金属粉尘爆炸后果尤为严重,易造成设备损毁、人员伤亡,甚至引发二次爆炸。
① 检查除尘系统风机位置(上游为正压,下游为负压),确认除尘工艺类型;
② 对金属粉尘除尘系统,确认是否为负压方式,风机是否布置于除尘器下游;
③ 对正压吹送的其他粉尘除尘系统,检查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的设置位置、数量及功能;
④ 测试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的响应速度和灭火效果,模拟火花信号验证装置有效性。
① 立即将金属粉尘正压除尘系统改造为负压除尘系统,将风机布置于除尘器下游,确保含尘气流先净化后进入风机;
② 其他粉尘正压吹送系统加装符合要求的火花探测消除装置,并与风机、生产线联锁停机,火花出现时立即停机处置;
③ 定期测试火花探测消除装置功能,及时更换失效部件,确保喷水/气源稳定;
④ 建立装置日常检查和维护制度,明确检查频次、责任人,做好检查记录。
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
(1)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
(2)除尘系统采用砖混或者混凝土砌筑的干式巷道作为除尘风道。
除外情形:纺织企业采用的除尘地沟。
重力沉降室是利用重力使粉尘自然沉降的简易除尘方式,内部粉尘云浓度高、流动缓慢,极易发生爆炸,且无任何防爆措施,爆炸风险极高。干式巷道(砖混或混凝土砌筑的除尘风道)内部表面粗糙、易积尘,积尘难以清理,长期积聚易形成爆炸性粉尘云,且爆炸时巷道本身可能成为爆炸传播通道,甚至发生结构破坏,扩大事故范围。除外情形拓宽至谷物、饲料、纺织行业的湿式除尘地沟(湿式或定期冲洗的地沟),此类地沟通过湿式作业或定期冲洗减少积尘,降低爆炸风险,不适用本条限制。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① 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作为除尘设备,未采用其他有效除尘方式;
② 采用砖混、混凝土砌筑的干式巷道作为除尘风道,未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③ 重力沉降室或干式巷道内积尘严重,无有效清理措施,积尘厚度超过0.8mm。
・纺织、谷物、饲料企业采用的湿式除尘地沟(湿式或定期冲洗),不适用本条。
・采用金属管道作为除尘风道的,无积尘难以清理问题,不涉及本条。
重力沉降室爆炸风险极高,一旦发生爆炸无任何缓冲措施,直接造成周边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干式巷道内积尘爆炸可沿巷道传播,巷道坍塌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和后果。
① 现场检查除尘设备类型,确认是否存在重力沉降室;
② 检查除尘风道材质和结构,确认是否为砖混或混凝土砌筑的干式巷道;
③ 检查巷道、重力沉降室内积尘情况,测量积尘厚度,评估积尘严重程度。
① 立即拆除重力沉降室,更换为符合要求的袋式除尘器或旋风除尘器,确保除尘效果和防爆安全;
② 拆除干式巷道风道,更换为光滑、易清理的金属管道作为除尘风道;
③ 对无法拆除的巷道进行彻底清理或废弃封堵,严禁继续作为除尘风道使用;
④ 建立风道定期清理制度,及时清除积尘,防止积尘超标。
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的。
(1)铝、镁、锌、钛等金属或者金属合金产生的可燃性粉尘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2)木质粉尘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注:“锁气卸灰装置”是指安装在除尘器的灰仓底部,给除尘器排灰的设备。应用较多的锁气卸灰装置有星型卸灰阀、双层闸板阀等。
锁气卸灰装置在排出粉尘的同时,能有效隔绝外界空气进入除尘器内部,防止空气与除尘器内的可燃性粉尘混合形成爆炸性粉尘云,是干式除尘系统不可或缺的防爆部件。金属粉尘(含镁合金、钛粉、铝镁合金等)、木质粉尘的燃点低、爆炸风险高,其干式除尘系统必须设置锁气卸灰装置。湿式除尘器泥浆连续排灰系统中,泥浆可有效隔绝空气,无需锁气卸灰装置,不适用本条要求。锁气卸灰装置需保持良好运转状态,确保密封性能,防止空气倒吸。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AQ 4272;《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 4228;《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① 金属粉尘(含铝、镁、锌、钛及镁合金、钛粉、铝镁合金)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② 木质粉尘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③ 锁气卸灰装置损坏、卡阻,无法正常运转,无法实现锁气和卸灰功能;
④ 卸灰时未密封,大量空气进入除尘器内部,形成爆炸性粉尘云;
⑤ 灰仓积灰堆积严重,未及时清理,导致锁气卸灰装置无法正常工作。
・湿式除尘系统泥浆连续排灰无需锁气卸灰装置,不适用本条。
・其他非金属、非木质粉尘(如塑料粉尘、谷物粉尘)的除尘系统,本条未强制要求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锁气卸灰装置故障但已立即停机维修,且采取临时卸灰和隔离措施的,可限期整改,不判定重大隐患。
除尘器内粉尘云浓度达到爆炸极限,外界空气进入后与粉尘混合,遇点火源(如电气火花、机械摩擦火花)即发生爆炸,造成设备损毁和人员伤亡。
① 现场检查金属粉尘、木质粉尘干式除尘器灰斗下方是否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确认装置类型是否符合要求;
② 测试卸灰装置运转情况,检查密封性,确认无空气倒吸现象;
③ 观察卸灰过程是否有空气倒吸,卸灰是否顺畅;
④ 检查积灰清理记录,确认灰仓积尘是否及时清理,卸灰装置是否定期维护。
① 立即为未安装锁气卸灰装置的金属粉尘、木质粉尘干式除尘系统加装合格的锁气卸灰装置(如星型卸灰阀、双层闸板阀);
② 修复或更换故障、卡阻的卸灰装置,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密封性能;
③ 制定卸灰操作规程,明确卸灰流程和注意事项,卸灰时确保密封,防止空气倒吸;
④ 定期检查维护卸灰装置,及时清理灰仓积尘,避免积尘堵塞装置;
⑤ 建立卸灰装置运行台账,记录运行状态和维护情况。
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
(1)被划分为20区的除尘器、收尘仓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未采用适用的粉尘防爆型电气设备。
(2)20区防爆电气线路安装不符合防爆要求。
注:“20区”是指爆炸性粉尘环境持续、长期或者频繁出现的区域。
20区是粉尘爆炸危险等级最高的区域(如除尘器内部、粉料仓内部、粉尘收集箱内部),此区域内持续、长期或频繁存在爆炸性粉尘云,电气设备产生的任何电火花、热表面都可能点燃粉尘引发爆炸。因此,此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必须选用粉尘防爆型,现行国家标准防爆等级为Ex tb IIIC(旧版Ex tD A20已更新,不再适用)。电气线路必须穿管保护、密封严密,电缆引入口需用防爆密封接头封堵,防止粉尘进入设备内部被电火花点燃,确保电气设备运行安全。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GB 12476;《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① 20区内使用了非防爆电气设备(如普通电机、开关、灯具、插座);
② 防爆等级不匹配(如仅适用于22区的设备用于20区,或选用旧版Ex tD A20但未更新为Ex tb IIIC);
③ 电气线路未穿管或穿管不密封,粉尘可进入管道和设备内部;
④ 防爆设备电缆引入口未用防爆密封接头封堵,存在粉尘进入通道;
⑤ 防爆设备外壳破损、紧固螺栓缺失,防爆性能失效。
・20区范围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包括电机、开关、灯具、传感器等)均需满足Ex tb IIIC防爆要求,无例外。
・防爆电气设备故障但已立即停机并安排更换,且采取临时防爆措施的,可限期整改,不判定重大隐患。
电气设备产生的电火花、热表面点燃20区内高浓度粉尘云,直接引发粉尘爆炸,造成设备损毁、人员伤亡,且爆炸易扩散至周边区域。
① 对照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确认20区范围,明确20区内电气设备分布;
② 现场检查20区内所有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和等级,确认应为Ex tb IIIC;
③ 检查电气线路穿管和密封情况,确认线路穿管、电缆引入口封堵符合防爆要求;
④ 检查防爆设备电缆引入口密封和外壳完好性,确认无破损、螺栓无缺失;
⑤ 查阅防爆电气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记录,确认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① 立即更换20区内不符合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统一选用Ex tb IIIC等级的粉尘防爆型设备;
② 电气线路全部穿管保护并密封严密,电缆引入口采用防爆密封接头封堵,防止粉尘进入;
③ 对已安装的防爆设备进行全面排查,更换破损、防爆性能失效的设备和部件;
④ 建立防爆电气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校验、检修,做好检查记录;
⑤ 对相关人员进行防爆电气选型、安装、维护培训,确保规范操作。
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的。
(1)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
(2)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
注:火花探测消除装置应安装在与砂光机连接的除尘器主进风管,或者安装在与每台砂光机连接的支风管。杂物去除装置主要有永磁铁、永磁筒、电磁铁、筛网、气动分离器、去石机、去石筛、风选机等。
粉碎、研磨、造粒等设备在处理物料时,混入的铁块、石块等硬质杂物与设备转子、衬板等部件撞击、摩擦,易产生机械火花,此类火花温度高、能量大,可点燃粉尘引发爆炸。因此,必须在设备进料口前设置杂物去除装置,提前清除物料中的硬质杂物。经专业检测无任何硬质杂质的纯物料(如高纯化学品粉碎)除外,但需提供书面检测证明,且定期复核检测结果。木制品砂光机在砂光过程中,砂纸与木材摩擦易产生火花,火花随粉尘进入风管和除尘器,易引发爆炸,因此必须在与砂光机连接的除尘风管上安装火花探测消除装置,及时探测并消除火花。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 4228;《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① 粉碎、研磨、造粒设备进料口前未设置任何杂物去除装置;
② 杂物去除装置失效、未投用或被旁路,无法有效去除硬质杂物;
③ 木制品砂光机除尘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
④ 火花探测消除装置安装位置错误(如距火花源过远、未安装在主进风管或支风管);
⑤ 火花探测消除装置喷水/气源中断,或探头污染、灵敏度下降,无法有效探测和消除火花。
・经专业机构检测无任何硬质杂质的纯物料(如高纯化学品粉碎),有书面检测证明且定期复核的,可不设杂物去除装置。
・火花探测消除装置故障但已立即停机并安排维修,且采取临时防控措施的,可限期整改,不判定重大隐患。
机械火花或砂光火花进入除尘系统,点燃粉尘引发爆炸,是粉尘爆炸最常见的点火源之一,易造成设备损毁和人员伤亡。
① 检查粉碎、研磨、造粒设备进料口前是否设置杂物去除装置,确认装置类型是否符合要求;
② 测试杂物去除装置功能(如磁选器磁力、筛网完整性),确认能有效去除硬质杂物;
③ 检查木制品砂光机除尘风管是否安装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确认安装位置是否正确;
④ 测试火花探测消除装置功能(模拟火花信号),确认响应及时、灭火有效;
⑤ 查阅装置定期检查和维护记录,确认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① 立即在粉碎、研磨、造粒等工艺设备前加装符合要求的杂物去除装置(经检测无硬质杂质的纯物料可除外);
② 修复或更换失效的杂物去除装置,确保装置正常投用,严禁旁路使用;
③ 木制品砂光机除尘风管加装符合要求的火花探测消除装置,安装在主进风管或每台砂光机的支风管上;
④ 将火花探测消除装置与风机、生产线联锁停机,火花出现时立即停机,防止火花进入除尘器;
⑤ 建立装置日常检查和定期测试制度,及时清理探头灰尘,确保装置功能完好。
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
(1)铝粉、镁粉、铝镁合金粉等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
(2)铝粉、镁粉、铝镁合金粉等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铝粉、镁粉等遇湿自燃金属粉尘与水或潮湿空气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氢气,氢气积聚到一定浓度(4.0%~75.6%)遇点火源(如电气火花、静电)会发生爆炸,同时释放大量热量,进而点燃金属粉尘,引发连锁爆炸。因此,此类粉尘的收集、堆放、储存场所必须采取通风措施,及时排出产生的氢气,防止氢气积聚;同时严格采取防水、防潮措施,避免粉尘与水或潮湿空气接触。湿式除尘产生的潮湿铝镁污泥虽反应速度减慢,但仍会缓慢析氢,需单独密闭存放、定期安全处置,不得随意堆放或混入其他物料。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AQ 4272;《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① 铝镁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设置通风设施,或通风量不足,无法有效排出氢气;
② 通风设施未选用防爆型,存在产生火花的风险;
③ 屋顶、墙壁、地面有渗水、漏水,场所潮湿,粉尘易接触水分;
④ 水管、蒸汽管道穿越存放区域,存在泄漏风险,易导致粉尘受潮;
⑤ 粉尘收集容器未密封,与潮湿空气接触,导致粉尘受潮;
⑥ 潮湿铝镁污泥未密闭存放或随意堆放,未定期处置。
・铝镁粉尘湿式除尘产生的污泥,虽反应速度减慢,仍需单独密闭存放、定期安全处置,不得完全豁免管理。
・存放区域少量积尘但整体干燥,且通风良好,未发现氢气积聚迹象的,不判定重大隐患。
铝镁粉尘遇水产生氢气,氢气爆炸可点燃金属粉尘,引发“氢-粉”连锁爆炸,爆炸威力大、破坏性强,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设备损毁。
① 检查铝镁粉尘存放场所是否设置通风设施,测量通风量,确认是否充足;
② 检查通风设施是否为防爆型,确认无点火源风险;
③ 检查场所防水防潮情况(屋顶、地面、墙壁),确认无渗水、漏水现象;
④ 检查有无水管、蒸汽管道穿过存放区域,确认无泄漏风险;
⑤ 检查粉尘收集容器是否密封,确认粉尘不与潮湿空气接触;
⑥ 检查污泥存放和处置记录,确认潮湿铝镁污泥是否单独密闭存放、定期处置。
① 设置防爆型通风设施,确保通风量充足,有效排出产生的氢气,防止氢气积聚;
② 修复屋顶、墙壁、地面的渗漏水点,地面做防潮处理,保持场所干燥;
③ 移除或隔离穿过存放区域的水管、蒸汽管道,避免泄漏导致粉尘受潮;
④ 粉尘收集容器加盖密封,选用防水防潮容器存放粉尘;
⑤ 潮湿铝镁污泥单独密闭存放,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安全处置,做好处置记录;
⑥ 建立场所温湿度和通风日常检查制度,定期检测氢气浓度,及时发现隐患。
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未制定粉尘清理制度,或者未按照清理制度要求及时清理粉尘,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
作业现场积尘是粉尘爆炸的物质基础,积尘被气流、人员活动等扬起后,形成爆炸性粉尘云,遇点火源即发生爆炸。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粉尘清理制度,明确清理范围(包括设备表面、地面、房梁、电缆桥架、管道表面等所有易积尘区域)、清理方式、清理频次和责任人,并严格执行。积尘严重的判定标准为:积尘层厚度超过0.8mm(全文统一执行此标准),任何区域积尘厚度超过该标准,均视为积尘严重。清理时应使用防爆型真空吸尘器或湿式清扫,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吹扫,防止吹扫过程中粉尘飞扬形成粉尘云,引发爆炸。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① 未制定书面的粉尘清理制度,无明确的清理要求;
② 清理制度未明确清扫频次、范围、方式和责任人,无法有效执行;
③ 未按制度要求进行清扫,现场积尘严重(积尘层厚度超过0.8mm或大面积积尘);
④ 使用压缩空气吹扫积尘,造成粉尘飞扬,形成爆炸性粉尘云;
⑤ 清扫记录缺失或造假,未如实记录清扫情况。
・现场仅有个别死角轻微积尘(厚度≤0.8mm),且已安排立即清理的,不判定重大隐患。
・已建立粉尘清理制度并按制度执行,仅为个别清扫记录不全、填写不规范的,可限期完善,不判定重大隐患。
积尘被扬起形成粉尘云,遇点火源(如电气火花、机械火花、静电)发生爆炸;粉尘爆炸事故中,作业现场积尘是导致事故扩大、造成大面积伤亡的重要原因。
① 查阅粉尘清理制度文件,确认制度是否明确清扫范围、方式、频次和责任人;
② 现场检查设备表面、地面、房梁、电缆桥架、管道表面等处的积尘情况;
③ 用尺子测量积尘厚度,评估积尘严重程度(判定标准为0.8mm);
④ 查阅清扫记录,核实清扫频次是否达标,记录是否完整真实;
⑤ 观察清扫作业方式是否符合要求,严禁发现压缩空气吹扫行为。
① 立即制定或完善粉尘清理制度,明确清扫范围、方式、频次和责任人,确保制度可执行;
② 组织全面清扫,消除积尘,确保积尘厚度不超过0.8mm;
③ 配备防爆型真空吸尘器或采用湿式清扫,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吹扫;
④ 建立清扫记录台账,专人检查验收,确保清扫到位;
⑤ 将粉尘清扫纳入日常安全考核,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