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强化公路运营安全风险防控,交通运输部制定发布《公路运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交办公路〔2023〕59号),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本标准共九条,明确了公路运营重大事故隐患的定义、分类与判定情形,涵盖在役公路桥梁、在役公路隧道、在役公路重点路段、违法违规行为四大核心类别。
标准作为公路运营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核心依据,用于精准识别、判定、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全面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保障公路通行安全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指导各地科学准确判定公路运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本条明确了标准制定的目的与法律依据。核心目的是统一全国公路运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尺度,确保判定工作规范、准确、统一。主要依据为《安全生产法》《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结合公路养护相关技术规范编制,具备完整的法律与技术支撑。
补充说明
本条为标准总纲条款,明确了标准的定位与适用基础,是开展后续隐患判定工作的前提。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本标准第一条。
判定边界
本标准仅适用于公路运营环节,不适用于公路建设施工环节,两者判定标准相互独立。
自查要点
公路管理单位应将本标准纳入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全员学习,明确判定依据与工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运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工作。
本条划定了标准适用边界,适用于公路建成通车后的日常运营、养护、管理全流程。包含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农村公路等所有等级公路,覆盖桥梁、隧道、重点路段等全部设施。公路建设施工阶段不适用本标准,应执行工程建设相关隐患判定标准。
补充说明
适用主体:公路管理单位、执法机构、养护单位、涉路施工单位等所有相关单位。
判定边界
以公路交工验收通车为分界点,已通车路段适用本标准,未通车建设路段不适用。
自查要点
确认管辖路段是否属于运营范围,严格按照本标准开展隐患判定工作。
本标准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极易导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且危害性大或者整改难度大,需要封闭全部或部分路段,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路管理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本条明确重大隐患核心特征:极易引发重特大事故、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需封路整改、外部因素导致难以自行消除。符合任一特征,即可结合后续条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是隐患分级判定的核心依据。
补充说明
重大隐患分为两类:设施自身缺陷类隐患、外部环境影响类隐患,两类均需严格管控治理。
判定边界
仅满足高风险、高危害、难整改条件的隐患,方可判定为重大隐患,一般养护问题不属于此类。
自查要点
发现隐患后,先对照定义判断等级,再结合具体条款完成最终判定,留存完整判定资料。
公路运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分为在役公路桥梁、在役公路隧道、在役公路重点路段、违法违规行为四个方面。
本条将公路运营重大隐患划分为四大类别,实现全覆盖判定:桥梁、隧道为构造物本体安全;重点路段为路侧与跨线设施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为外部人为风险。四类隐患相互独立,排查工作需全面覆盖,不得遗漏。
补充说明
四大分类覆盖公路运营全部高风险场景,是日常隐患排查的核心框架。
判定边界
桥梁、隧道依据技术状况等级判定;重点路段依据安全设施配置判定;违法违规依据行为性质判定。
自查要点
建立四类隐患专项排查清单,明确责任部门、排查频次与记录要求。
在役公路桥梁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桥梁技术状况评定为5类,尚未实施危桥改造且未封闭交通的。
5类桥梁为危桥,结构存在严重缺损,已危及通行安全。按照规范要求必须立即封闭交通并实施改造。若评定为5类后,既未改造也未封路,持续通行车辆,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补充说明
桥梁技术等级依据《公路桥涵养护规范》评定,1-5级逐级降低,5级为最高风险等级。
判定边界
仅5类桥梁未封路、未改造属于重大隐患,4类及以下按规范管控,不属于本条款范畴。
整改要求
立即设置硬质隔离设施封闭交通,启动改造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通行。
在役公路隧道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隧道技术状况评定为5类,尚未实施危隧整治且未关闭隧道的。
5类隧道结构处于危险状态,衬砌开裂、掉块、变形严重,必须立即关闭并整治。若已评定为5类,仍允许车辆通行,未开展整治工作,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补充说明
隧道评定依据《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5类隧道存在结构坍塌、落物等高风险。
判定边界
隧道空间封闭,救援难度大,5类隧道必须无条件关闭,不得以任何理由开放通行。
整改要求
立即封闭隧道,制定整治方案,完成加固整治并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通行。
在役公路重点路段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路侧计算净区宽度范围内有车辆可能驶入的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高压输电线塔、危险品储藏仓库等设施,未按建设期标准规范设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
(二)跨越大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高速铁路的桥梁以及特大悬索桥、斜拉桥等缆索承重桥梁,未按建设期标准规范设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
本条针对高风险路段与特殊桥梁,要求必须按规范设置防护设施。路侧净区内存在重要设施未防护、特殊桥梁未按标准设置护栏、防抛网等设施,均直接判定为重大隐患。
补充说明
路侧净区、安全设施标准依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执行。
判定边界
防护设施缺失、损坏、不达标均属于隐患,跨越水源、高铁的桥梁必须设置专项防护。
整改要求
立即补装、加固安全防护设施,确保防护等级满足规范要求。
在《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的公路范围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违法采矿、采石、采砂、爆破等作业,违法设立危险物品场所设施,危及公路设施安全的;
(二)违法挖掘、占用、穿越、跨越等涉路施工,危及公路设施安全的;
(三)公路用地内焚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严重影响通行安全的;
(四)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桥梁安全的行为;
(五)危化品车辆未经审批或未按规定路线、时间通行特大型桥梁、特长隧道的。
本条明确五类违法违规行为直接判定为重大隐患,涵盖外部作业、涉路施工、环境污染、桥梁滥用、危化品运输违规等行为,均会对公路设施与通行安全造成致命威胁。
补充说明
适用范围为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桥梁隧道周边保护区域。
判定边界
危化品车辆通行特大桥、特长隧道必须审批,违规通行直接判定重大隐患。
整改要求
立即制止违法行为,联合执法部门查处,修复受损设施,强化日常巡查管控。
本判定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标准于2023年10月8日发布,发布当日即正式施行,全国统一执行。新标准实施后,原有地方判定标准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各单位需立即开展宣贯培训与全面排查。
补充说明
标准无实施过渡期,发布即生效,新排查隐患必须按照本标准判定。
执行要求
各单位完成全员培训,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对照标准完成全覆盖排查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