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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 2085-2025 · 第③类

高风险井管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 · ③ 逐条权威解读

高压井 | 高含硫井 | 开钻验收 | 射孔审批 | 钻井液密度    共1项条款
5.1.14

高风险油气井管控

③ 高风险井

隐患描述

地层压力大于或等于 70 MPa,或井口关井压力大于或等于 35 MPa,或地层气体介质硫化氢含量大于或等于 1500 mg/m³ 的油气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a) 钻井作业未经开钻验收合格施工;b) 修井作业未经开工验收合格施工;c) 未经建设单位批准,钻开第一套油气层或打(射)开目的层;d) 现场配制的钻井液密度及储备的加重钻井液、加重剂不满足设计要求。

判定要点

对于高压(地层压力 ≥70 MPa 或关井压力 ≥35 MPa)、高含硫(H₂S ≥1500 mg/m³)的高风险油气井,未执行以下关键管控要求之一即构成重大隐患:a) 钻井各开次开钻前未经验收合格,即开始钻进;b) 修井作业未经验收合格即开工;c) 钻开第一套油气层或射开目的层,未经建设单位书面批准;d) 现场钻井液密度低于设计值,或加重钻井液、加重材料储备量不满足设计要求,无法在发生溢流时迅速加重压井。

补充说明:此类高风险井必须严格执行开钻验收、目的层审批、钻井液密度保障等关键环节管控。开钻验收应涵盖井控装置、钻井液性能、应急物资、人员资质等。目的层作业前,必须确认井控装备、压井材料、应急预案均已到位。钻井液密度是平衡地层压力的核心参数,严禁擅自降低。

法规依据

SY/T 6426《钻井井控技术规程》;SY/T 6690《井下作业井控技术规程》;AQ 2085-2025 第5.1.14条。

具体违规情形

① 钻井各开次开钻前未经验收合格,即开始钻进。
② 修井作业开工前未经验收合格即开始施工。
③ 钻开第一套油气层或射开目的层,未经建设单位书面批准。
④ 现场钻井液密度低于设计值,未及时调整。
⑤ 储备的加重钻井液、加重剂(如重晶石粉)数量不足,无法满足一次压井所需用量。
⑥ 加重钻井液性能不合格(如沉降、分层),无法正常使用。
⑦ 目的层作业期间,未安排专人监测钻井液性能和液面变化。

边界说明

・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已制定整改计划且不影响井控安全的,可在整改完成前暂不判定,但应限期整改。
・钻井液密度短时微调(偏差不超过 0.02 g/cm³)且已报批的,不视为重大隐患。
・仅为验收记录签字不全、审批手续正在流转等程序瑕疵,不纳入重大隐患。

风险后果

高风险井不经验收、不审批、钻井液密度不足,一旦钻遇异常高压或含硫层,将无法有效控制井筒压力,极易发生溢流、井涌甚至井喷失控,造成灾难性后果。

自查核查方法

① 检查开钻验收记录、修井开工验收记录,确认是否合格。
② 查阅钻开油气层/射孔审批文件,是否获得甲方书面批准。
③ 现场实测钻井液密度,与设计值对比。
④ 检查加重钻井液和加重剂储备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整改措施

① 立即停止作业,补办验收或审批手续,经确认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② 立即调整钻井液密度至设计值,补充储备加重钻井液和加重剂。
③ 建立高风险井关键环节管控清单,每步作业前逐项确认。
④ 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风险井管控流程专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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