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本条是关于应急救援中伤亡人员救治、抚恤及烈士评定的规定。作为第三章“应急救援”的收尾条款,本条在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七条系统规定应急救援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从善后保障的角度确立了应急救援参与人员的权益保护机制,体现了对应急救援人员奉献与牺牲的尊重与褒扬,彰显了“英雄流血不寒心”的制度温度。
从立法背景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是一项高风险、高强度的特殊工作。应急救援人员在抢救遇险人员、控制事故危害的过程中,往往置身于极端危险的环境之中,面临着生命健康的现实威胁。实践中,一些参与应急救援的人员因公伤亡后,由于缺乏明确的保障机制,存在救治不及时、抚恤不到位、荣誉认定不明确等问题,不仅影响了伤亡人员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也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应急救援队伍的积极性。针对这一问题,本条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伤亡人员的救治、抚恤和烈士评定义务,从法律层面为应急救援人员构建了全方位的保障体系。
从规范内涵分析,本条包含三个层次的保障内容:
第一,“及时给予救治”。救治是应急救援人员伤亡后的首要保障措施。“及时”强调救治的时效性,要求在事故现场或第一时间将伤员送往医疗机构,不得因费用、身份等问题延误救治。救治的范围包括现场急救、医疗转运、住院治疗、康复疗养等全过程的医疗服务。救治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根据第十九条的规定,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伤亡人员的救治费用应当纳入其中;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二,“给予抚恤”。抚恤是对因应急救援伤亡的人员及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慰藉。“抚恤”包括一次性抚恤金、定期抚恤金以及其他形式的物质帮助。抚恤的对象包括在应急救援中牺牲的人员、因应急救援致残的人员以及在应急救援中受伤或致病的人员。抚恤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应急管理部、财政部等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对于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于超出工伤保险范围的,由政府另行给予抚恤。
第三,“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为烈士”。这是对牺牲人员最高层次的褒扬。烈士是国家授予为国家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的公民的最高荣誉。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公民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牺牲的,符合烈士评定条件。被评定为烈士后,其遗属享受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定期抚恤金以及医疗、教育、就业、住房、养老等方面的优待。本条规定将烈士评定纳入应急救援保障体系,体现了国家对应急救援牺牲人员的高度尊崇。
在逻辑关系上,本条与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等条款形成完整的应急救援人员保障制度。第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应急工作全面负责,其中也包括对本单位参与应急救援人员在伤亡后权益保障的协助义务。第十九条规定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本条规定的救治、抚恤费用应当纳入其中,形成费用保障的完整链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可以暂时撤离,与本条形成前后呼应——前条着眼于“防”,最大限度地避免伤亡;本条着眼于“补”,对已经发生的伤亡给予充分保障。第二十七条规定事故调查组应当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伤亡人员的救治抚恤情况也应当作为评估的重要内容。
从立法价值来看,本条体现了“以人为本、崇尚英雄”的鲜明价值导向。通过建立救治、抚恤、烈士评定三位一体的保障体系,实现了三个层面的制度功能:第一,保障功能,确保因应急救援伤亡的人员及其家庭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物质帮助和生活保障,解除应急救援人员的后顾之忧。第二,激励功能,通过荣誉褒奖提升应急救援人员的社会地位和职业荣誉感,激励更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救援事业,这与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相呼应。第三,导向功能,在全社会弘扬“向险而行、甘于奉献”的应急救援精神,凝聚起共同维护生产安全的强大合力。本条与第九条、第十条关于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制度相结合,共同构建了“建得起队伍、留得住人员、稳得住人心”的制度环境,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 实务启示:为全面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人员伤亡“快速响应、全程保障、荣誉褒扬”一体化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救援人员合法权益。
实务工作需重点落实以下三项核心要求:
1. 救治零延误: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医疗救援通道,现场急救、转运、住院、康复全流程保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救治,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无力承担的由政府兜底协调;
2. 抚恤全覆盖:对受伤、致残、牺牲的救援人员及家属依法落实抚恤金、工伤保险待遇及各类补助,实现经济补偿与精神慰藉同步到位;
3. 褒扬高规格:对在应急救援中英勇牺牲、符合条件的人员,依法依规快速申报评定烈士,落实烈士遗属各项优待政策,大力宣传英雄事迹,弘扬社会正气。
通过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的保障措施,真正让应急救援人员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保障、社会上受尊重,凝聚起全社会关心支持应急救援事业的强大合力。








